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01,101,6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86,42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耿仲毅、俞新君、耿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范明、陈留平、刘同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留平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上述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耿仲毅
  耿仲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耿仲毅先生曾先后任职于盐城市医药公司、镇江市医药工业研究所、镇江市第三制药厂、镇江长江卫生用品厂、镇江市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技术科长、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耿仲毅先生亲自负责参与了公司多个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申请了尼群洛尔片、抗抑郁药等相关的多项发明专利,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先后被评为镇江市科技协作先进个人、镇江市科技标兵、镇江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等称号,现还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理事、镇江市药学会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耿仲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364,602股,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俞新君
  俞新君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曾任职于江苏康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任化验员、车间副主任兼技术员、新药推广和销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14年9月间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俞新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1,314股,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资管-中信银行-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票。俞新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耿悦
  耿悦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农商银行、江苏银行、中智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分析师、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耿悦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耿仲毅先生的女儿,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9,657股。耿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留平
  陈留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副校长、江苏大学审计处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党委书记、调研员、教授等;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留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范明
  范明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范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刘同君
  刘同君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学科发展委员会主任;现兼任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顾问;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同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38,379.07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3,220,704.89元(未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01,101,6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86,42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6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8月2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
  ■
  注1: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预计 2026 年完成申报生产批件;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 预计 2026 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 2028 年底前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号)。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最近12个月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172.58万元,其中通知存款类产品7,000.00万元,大额存单类产品13,172.58万元。公司已在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614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XYZH/2020SHA2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4〕843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744.6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161,716.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7,596.0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474,120.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XYZH/2024SHAA2B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二)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专户结余的差额系公司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长江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二)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172.58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6年度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0元(含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201,725,819.44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7年12月31日。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专项报告已就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1:本项目主要根据临床试验情况推进,抗抑郁新药 JJH201501 预计 2026 年完成申报生产批件;抗肿瘤新药 JJH201601 预计 2026 年底前完成II(a/b)期临床试验,并根据上述试验结果及政策要求等决定是否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预计 2028 年底前完成 III 期临床试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和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9月11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88566 公司简称:吉贝尔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