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下基金规模控制方案: 1、本基金设置可申购份额上限,并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 2、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15亿份。本基金管理人未来有权调整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规模上限,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3、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下同)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15亿份(含15亿份),则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15亿份,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据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因计算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总规模可能会略微超过或低于15亿份,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因控制基金总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全部或部分交易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15亿份-T日各类基金份额总和+T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赎回申请的确认份额(如有))/∑(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之前的规模控制方案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未来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控制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以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因本基金每日规模和赎回情况不同,每个开放日的可申购额度以及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同开放日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关于开放招商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除个人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6年9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和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1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9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2026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6年8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