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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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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1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均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阶段暂不开通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发售渠道,投资者在认购阶段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可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或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线上直销系统查询。
  8.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在市场风险、行权风险、流动性风险、时间价值风险等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授信额度风险、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海富通沪港深资源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港深资源混合发起A,基金代码:028781;海富通沪港深资源混合发起C,基金代码:028782)。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9.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单个账户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约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4.募集期限届满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等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交纳认购费。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80%/(1+0.80%)=79.3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元
  认购份额=(9,920.63+5.00)/1.00=9,925.63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25.63份。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查询。
  (四)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799
  传真:021-38650906/908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hftfund.com/etrading/
  移动端站点:“海富通基金”手机APP、“海富通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2.代销机构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郑洁
  网址:www.gtht.com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bhzq.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cjsc.com.cn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8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dgzq.com.cn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顾慧兰
  网址:www.gjzq.com.cn
  (8)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9栋1楼108室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1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9)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联系人:杨婷婷
  网址:www.crsec.com.cn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杨谦恒
  网址:www.guosen.com.cn
  (1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周鑫
  网址:www.hlzq.com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赵静静
  网址:www.hx168.com.cn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277号T3 1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cfsc.com.cn
  (15)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78号中海中心32F-34F
  客户服务电话:95305-8
  联系人:丛瑞丰
  网址:www.huayuanstock.com
  (1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夏宏建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联系人:曹梦媛
  网址:www.njzq.com.cn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张吉安
  网址:www.west95582.com
  (1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联系人:宋涧乔、张一丹
  网址:www.swsc.com.cn
  (1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联系人:江恩前
  网址:www.xcsc.com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成紫鑫
  网址:www.cmschina.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www.ciccwm.com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梁美娜
  网址:www.citicsf.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黄睿剀
  网址:蚂蚁财富APP
  (3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联系人:郑骏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袁园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任红艳
  网址:京东金融APP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联系人:王超
  网址:www.1234567.com.cn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 江怡
  网址:www.lu.com
  (3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联系人:宋刚
  网址:www.duxiaoman.com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杨樾
  网址:www.howbuy.com
  (3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朱迪
  网址:www.520fund.com.cn
  (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高皓辉
  网址:www.yingmi.cn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费超超
  网址:www.5ifund.com
  (四)登记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电话:021-38650975
  传真:021-38650777-975
  联系人:李杉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6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602室
  负责人:李剑伟
  电话:021-60430658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潘倚天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凯韵、侯雯
  电话:021-22122773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侯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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