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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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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上限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0%,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2,109,986.30元。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未超过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规划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9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中代派的实际派发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金额为准。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孔微微、林南 咨询电话:021-22165288 传真电话:021-221652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11元/股调整为5.0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将由1,519,525,432股调整为1,534,540,509股。 一、本次交易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继学、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45名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0.02%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所涉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7月23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8月16日,根据《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68元/股调整为5.4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1,439,952,995股调整为1,500,721,631股。 2025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3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1,500,721,631股调整为1,528,772,501股。 2025年11月26日,根据《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因实施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35元/股调整为5.3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1,528,772,501股调整为1,543,194,885股。 2025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关于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部分交易对方不再参与本次交易,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数量由1,543,194,885股调整为1,465,051,881股。 2026年7月2日,根据《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因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30元/股调整为5.1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1,465,051,881股调整为1,519,525,432股。 本次重组方案已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上限为: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0%,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按照公司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2,109,986.30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4日。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按下列公式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调整前发行价格5.11元/股,减去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5元/股,计算结果为5.06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以下公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如果最终确定的股份对价数为非整数,交易对方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股份对价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调整,因此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因此,本次交易因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发行价格后的股份发行数量将由1,519,525,432股调整为1,534,540,509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取得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事项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7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楼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南春(JIANG NANCHU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3人,代表股份4,359,328,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29,51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6人,代表股份929,80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2人,代表股份933,50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7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6人,代表股份929,80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81%。 9、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会议对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里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提案均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马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南春(JIANG NANCHUN)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本次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及更新。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为2026年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以202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工作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工作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3月5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9年2月14日、2019年3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019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包括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购买公司股票52,562,38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581%,成交均价为5.159元,成交金额合计为27,115.60万元。至此,公司已按规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上述股份将根据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6个月。 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3月5日。 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2年8月31日届满。 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于2025年3月5日届满。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3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5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8月31日、2022年8月17日、2024年8月31日、2024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817,9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和清算等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及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3月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0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在《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补充和修订。 2026年3月31日,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再次进行修订、补充及完善。 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于2025年6月30日过有效期,需补充提交财务数据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至2026年3月31日,并完成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并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并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再次进行修订、补充及完善,《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6-05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Overseas Investment III Limited(以下简称“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泰国”)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于2025年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原授信协议》”),授信银行同意在《原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分众泰国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峰”)同意为分众泰国在《原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JAS”)、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4日、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分众泰国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经与授信银行友好协商,拟在《原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将授信总额度由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并与授信银行重新签署了《授信协议[适用于非居民(OSA除外)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 在此基础上,上海德峰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意为分众泰国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其担保的最高限额由5,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泰国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价值由4,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9,000万元人民币。同时,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分别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10.76%、24.22%提供反担保,并与上海德峰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分众传媒(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30日,注册地址为11/1 AIA Sathorn Tower, 14th floor, Unit 1406,South Sathorn Road, Yannawa, Sathorn, Bangkok,注册资本为32,900万泰铢。 分众泰国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关联关系:分众泰国系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FMOIL III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通过JAS和TNDL分别持有FMOIL III 10.76%、24.22%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579.6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540.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0.9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79.57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436.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90.1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106.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145.5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38.56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44.16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955.7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5.7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分众泰国与授信银行重新签署了《授信协议》,授信银行向分众泰国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分众泰国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授信期间为36个月,即2026年8月27日起到2029年8月26日止。 在此基础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峰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文件,同意为分众泰国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由5,000万元人民币相应增加至1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授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分众泰国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价值由4,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9,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质押担保的期间为《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 分众泰国的控股母公司FMOIL III的其他股东JAS、TNDL同意根据各自在FMOIL III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并分别与上海德峰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JAS和TNDL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范围分别为上海德峰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担保义务而代分众泰国偿还的贷款总本金的10.76%(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76万元整)、24.22%(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22万元整),以及按比例承担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上海德峰为分众泰国履行担保责任之日后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6,260.7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为等值人民币37,978.72万元,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6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最高额质押合同》; 4、《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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