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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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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48437 债券简称:23新化K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8万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873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55%,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565,478.33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590,019,517股变更为2,575,739,517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新国资考核〔2022〕53号),原则同意中泰化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2年6月24日,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6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同时更正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年7月11日,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6日上市。
  11、2023年3月30日,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10月23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目前经济形势和内外部环境较中泰化学股权激励方案公布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且公司2023年、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的权益获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需对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综上,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42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6.9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股份回购价格如下:
  ■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6,565,478.33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117号验资报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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