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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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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补选暨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8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补选暨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8月26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选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8月0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边泓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边泓先生原定任职期限至2028年07月08日。截至本公告日,边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因边泓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导致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边泓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边泓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8月06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星昱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星昱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星昱先生原定任职期限至2028年07月08日。截至2026年08月06日,刘星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星昱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刘星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2026年08月0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8月04日和08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6-079号)和《沧州明珠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2026-080号)。
  二、补选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6年08月10日和2026年0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选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谭婵女士补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胡南薇女士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补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廖济贞先生、于桂亭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谭婵女士、姚玉清女士。其中姚玉清女士为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
  此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8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济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582,1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651,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0%。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30,2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70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4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30,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3%。
  9、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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