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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学坤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贾学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59160265-8075 电子邮箱:IR@precilaser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潘路1918号2幢2层D区 特此公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贾学坤先生简历 贾学坤先生,男,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3年5月加入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学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贾学坤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及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及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发行价格18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6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804,573.29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55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80.4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1,029.97万元,超募资金为31,450.49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再每个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所涉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所在部门及项目工时投入情况按月编制明细表,财务部根据明细表,计算募投项目所承担的薪酬费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2、财务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申请单》,在经过公司付款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当涉及公司募投项目的付款时,部分供应商要求使用外币支付相关款项。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付款方式或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支付自有外汇,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并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长期资产、材料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长期资产、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公司业务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提请付款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5、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及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潘路1918号2幢2层D区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制度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潘路1918号2幢2层D区)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徐潘路1918号2幢2层D区 邮编:201808 联系邮箱:IR@precilasers.com 传真:021-59160265-8075 电话:021-59160265-8075 联系人:贾学坤 特此公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频准激光”)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9.2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186.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6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804,573.2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了《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55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19.2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9.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99.54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截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972.08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319.2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19.25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频准激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26 证券简称:频准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3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000.00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了《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556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000.00万股变更为4,0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变更为4,000.00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上市后适用的《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 注:除上述对照表中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简称及全称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代码:688826 公司简称:频准激光 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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