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少波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6-03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6年8月26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9人,实到会9人,分别为: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沈海涛先生、任勇先生、刘川先生、汤洋女士、崔琪先生、李大明先生、王勇先生。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由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主持,公司董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将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姜少波先生、王出先生、沈海涛先生、任勇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中国物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6-04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案件进展及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披露了公司因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银行系统查询核实,前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系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高县支行诉海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广东金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凤阳县牛岭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临高县项目管理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致。根据该案的生效判决书,公司需对海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应清偿的债务,所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的全部银行账户资金均已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解除冻结金额与原公告冻结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1.部分涉案账户因其他案件,已由法院执行划扣走部分金额;2.银行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账户利息);3.账户内包含退回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次账户冻结对公司资金流转带来的不利影响,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开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仍以生效司法判决为准,后续仍存在需履行相应赔偿义务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案件后续进展,如发生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