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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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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丹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7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第2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7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鉴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7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19,612.23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067.5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丹,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彦琴,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重新注册申请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L7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长刘丹女士、联席总裁熊伟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一L7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L7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L7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责任保险受益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一L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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