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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7亿元,同比减少8.41%,剔除第一三共业务终止的因素后,营业收入基本持平(同比减少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4%;基本每股收益0.0724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8.11%,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如下: 1、坚持“产品为王”,深耕差异化管线 公司始终坚持“产品为王”战略,积极布局更具临床价值的差异化产品,通过自研、合作开发、产品引进、提升成熟产品资质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在研产品方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预充式甲氨蝶呤注射液、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聚多卡醇注射液3个产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预充式甲氨蝶呤注射液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该特殊剂型产品,将拓展公司在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产品管线;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新递交了1个产品的申报资料至CDE(截至目前,公司共有乌帕替尼缓释片、注射用环磷酰胺等7个产品处于在审状态),并围绕现有优势领域进行了1个产品的立项。 创新转型层面:公司已着手布局 1.1 类创新药的研发。2026年4月,公司与首都医科大学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受让“一种异喹啉类衍生物及其合成方法和应用”相关专利,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国内专利权的变更登记;公司正通过PCT途径推进美国、日本、欧洲、新加坡、澳大利亚5个国家的发明专利申请。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已阶段性完成工艺优化,候选化合物 API已实现公斤级生产,有望在2027年下半年递交IND申请。该化合物靶向磷酸甘油酸激酶1(Pgk1),拟用于治疗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该化合物作为可高效激活Pgk1的候选分子,具备穿透血脑屏障能力,可通过提升神经元糖代谢水平改善能量代谢障碍,在动物实验中显示出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潜力,具有较强的差异化研发价值。 2、营销架构迭代升级,产品放量多点开花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营销体系改革,完成营销中心组织架构优化,新设创新医疗事业部并配套组建专业化团队,为预充式甲氨蝶呤注射液的商业化落地及业务转型夯实组织根基。 公司通过整合销售渠道、深耕市场网络,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得以巩固:2026年上半年,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的销量持续攀升,同比增幅超10%;鹿瓜多肽注射液销量同比增长近15%,根据米内网数据,该产品2026年一季度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65.5%;安脑丸/片累计覆盖医院超4,600家,销量同比增长超过3%,其中,通过电商平台实现销售突破10万盒;氯化钾缓释片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根据米内网2026年一季度数据,该产品在城市公立、县级公立医院的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9.21%,根据中康2026年一季度数据,该产品在全国药店零售市场份额占比提升至61.8%。 同时,公司着力培育第二增长曲线,非核心品种销量增速明显:注射用盐酸罂粟碱销量同比增长153.17%、注射用环磷酰胺销量同比增长133.15%、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销量同比增长69.67%、玻璃酸钠注射液销量同比增长15.82%。报告期内,上述4个产品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8%。 3、持续推进精益管理,“卓越管理”成效持续显现 费用管理方面:公司销售费用从去年同期的2.94亿元下降至2.15亿元,同比下降27.07%,销售费用率从去年同期的26.76%下降至21.31%;公司管理费用从去年同期的5,675.37万元下降至4,770.47万元,同比下降15.94%,管理费用率从去年同期的5.16%下降至4.74%;财务费用率0.16%,持续维持较低水平。 资产质量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由去年同期的28.70%下降至23.66%,流动比率由去年同期的1.23提升至1.88,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抗风险能力继续增强。 运营效率方面: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管理水平持续稳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2天,存货周转天数66天,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营销管理方面:公司认真研判集采规则,积极参与国家/地方的集采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银杏达莫注射液成功接续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注射用磷酸肌酸钠、注射用盐酸平阳霉素中选34种药品省际联盟采购;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中选第十二批国家集采;氯化钾缓释片、氟比洛芬酯注射液在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项目中成功中选。 4、夯实回报基础,长期分红可期 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法定分红条件,公司于2026年4月推出并实施了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方案,以加快提速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正进程,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44.25万元,已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此外,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回报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经营理念,已建立健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确立了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机制。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磊峰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公告编号:2026-05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1日15:0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4日 7、出席对象: ⑴ 2026年09月04日15:00结束交易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本次股东会议案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㈡登记时间:2026年09月07日9:00-12:00,13:00-17:00。 ㈢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㈣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2、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3、电话号码: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4、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5、电子邮箱:irm@gloria.cc。 ㈤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2437。 ㈡投票简称:誉衡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如委托人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反对或弃权授权,请注明。如委托人未对本次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可按个人意愿表决: □可以□不可以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8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2、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5万元和15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⑵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⑶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⑷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⑸人员信息 上会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11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⑹审计收入及服务客户情况 上会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92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38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7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74亿元,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上会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2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4、项目组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周崇德,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立民,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雨萱,202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5、独立性情况说明 上会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6、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2026年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5万元和15万元,合计11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对上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5万元和15万元,并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6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5万元和15万元。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1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6 年9 月4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召开 2026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国磊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独立董事徐宇虹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沟通效率与问答针对性,现面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专属页面提交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中,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3,8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0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年11月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年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7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2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了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7,997,600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9日。 15、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2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26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7、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4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2日。 18、2025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2026年1月1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5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21、2026年3月1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4,267,400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4日。 23、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3,800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㈠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解雇或辞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主动提出辞职,或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也不再享受离职日以后的股权激励。”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3,8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 %。 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2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㈢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6.725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 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26年8月25日的数据,本次变动后的具体数据以中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仍不存在控股股东。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15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26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臻宇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5万元和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章节相关条款,本次修订完成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6年8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73,800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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