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7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到明珠矿业所属的蕉园南沟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1m,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河)应急现决(2026)7号】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河)应急责改(2026)46号】,责令明珠矿业对上述问题于2026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2026年7月15日起临时停止排尾,目前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块矿、砂石正常生产。本次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销量将减少。 基于当前尾矿库无法正常排放,导致现有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为最大限度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持续保障公司尾矿库安全整改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司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跟进制定整改方案的报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做好整改工作。明珠矿业已于2026年8月14日将蕉园南沟尾矿库的安全整改相关材料情况报送给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申请验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验收结果。待通过验收后,明珠矿业将积极推动选矿生产线尽快恢复铁精粉生产。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整改期间,明珠矿业充分使用既有的新旧两条骨料生产线,采用干式抛废工艺,加大对块矿产品的生产,增加块矿库存,待尾矿库恢复排尾条件后,作为半成品加工生产成铁精粉后对外销售,降低明珠矿业尾矿库本次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选矿生产线临时停产的影响。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5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解释20号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解释20号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9号及解释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