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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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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8日
  至2026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9月14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at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at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股股份的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股已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130.191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867.472万元,公司股本由20,130.1918万股变更为18,867.472万股。
  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5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272.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1,4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及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737,057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3.84%,回购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16.75元/股,回购均价为27.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4,097,519.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090)。
  2、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4%暨第二期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90,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5元/股,最低价为10.19元/股,回购均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96,796.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使用上述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股数为12,627,1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7%。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股股份的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01,301,918股变更为188,674,72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变动的具体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627,198股已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130.191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8,867.472万元,公司股本由20,130.1918万股变更为18,867.472万股。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章程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生效。
  六、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12,627,198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27%。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半年度共计提减值损失-13,033,723.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987,531.78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9,055,191.96元,主要系受2026 年第二季度市场行情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部分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低于账面成本,对其原材料及相关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3,033,723.74元,将导致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13,033,723.74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上述数据系公司财务部核算,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724.27元尚未置换。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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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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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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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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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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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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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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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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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88560 公司简称: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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