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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479,438.80元。公司拟以报告期末总股本833,10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8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890,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8,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钰 4、联系电话:010-82181063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用于为四方香港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壹仟万元美元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在境外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融资性保函项下各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用于为四方香港的基础交易债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在境外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融资性保函项下各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四方电气菲律宾的基础交易债务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佰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函/备用信用证生效日起至到期日届满之日,具体内容以实际签发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上述担保中,关于为四方印度提供担保事项,因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香港、控股子公司四方电气菲律宾提供的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四方印度提供担保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 ■ 担保对象二: ■ 担保对象三: ■ 三、担保方及被担保方尚未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系为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保障其稳健经营并助力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被担保方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2.99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2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4.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9月23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8%。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4.25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三伊”) ● 本次增资金额:人民币30,200万元 ● 累计计算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8,565.0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6%,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 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是公司结合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策,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政策变化、行业环境、经营风险等多重因素,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储能产业发展机遇,扩充电力电子产品及储能产品产能,完善公司生产制造基地布局,提升公司在电力电子与储能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与盈利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三伊拟投建四方数智能源科技产业园项目,定位为电力电子产品及储能产品的生产制造基地。为补充该项目投建资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三伊增资30,20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三伊增资30,200万元,用于其建设四方数智能源科技产业园项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对四方三伊增资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投资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8,565.0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6%,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具体如下: 1、受让东方电气四方能创工控技术(成都)有限公司34.00%股权,受让金额1,365.09万元; 2、设立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7,000.00万元,持股比例82.35%; 3、增资四方三伊,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合计金额28,365.09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三伊增资30,200万元,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8,565.09万元。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四方三伊增资是公司结合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电力电子与储能领域的综合竞争力与盈利水平。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方三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是公司结合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策,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政策变化、行业环境、经营风险等多重因素,公司将加强子公司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管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5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8,0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5月27日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27-0.72=5.55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99,900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回购资金总额将随回购价格发生变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081,500股变更为833,063,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尚未实施完毕。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预计前述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完毕之后的股本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四方大厦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李成榕先生、谢会生先生、吴海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3、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479,438.80元。公司拟以报告期末总股本833,105,5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8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890,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股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贰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柒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瑞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瑞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叁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方瑞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贰亿元整,控股子公司四方瑞和共同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中的壹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自身信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及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为壹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及肆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及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起始日以与银行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中关于为间接控股子公司Sifang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四方印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因四方印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四方三伊电气有限公司增资30,200万元,用于其建设四方数智能源科技产业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8,479,438.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33,10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890,64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76%。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相关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证明文件、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9月10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9:00-11:3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82181063 传 真:010-62981004 邮 箱:ir@sf-auto.com 联系人:樊钰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126 公司简称:四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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