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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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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6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03元人民币(含税)。本行2026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通过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管理,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两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本行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实业广覆盖”优势,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经营理念,持续加强协同模式创新,整合提炼形成“中信综合金融十大模式”,推动协同与业务发展及客户经营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协同生态圈,向客户提供一站式、定制化、多场景、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创新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更是驱动本行发展的重要引擎。本行坚持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始终紧扣时代发展潮流,持续推进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和产品服务创新,加快推动数智化转型,在财富管理、综合融资、投资交易、支付结算、跨境服务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持续健全“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进“五策合一”,聚焦“十五五”时期经济发展主线和产业升级方向,深耕行业研究,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引导授信精准进退。坚持控新清旧,强化客户准入和主动贷投后管理,靠前管控资产质量,稳妥化解风险项目,提升清收处置价值贡献。加快推进数智化风控建设,提升“技防”“智控”水平。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驱动型银行。本行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管理、经营和运营模式数智化转型;构建云原生技术和能力体系,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全面跃升,成为本行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和驱动力。
  文化厚植发展底蕴。本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深植践行,传承弘扬中信优秀企业文化精神,通过“学文化、强理念、树典型、重践行”一体贯通、层层推进,促进全行培育和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思想共识不断凝聚,“拼搏、担当、敏捷、协作、执行、实干”的精神逐步内化为干部员工的行为规范,以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果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持续涌现。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深入践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弘扬“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鲜明树立能力与价值贡献导向,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持续激发人才活力、释放人才价值。常态化开展人才盘点,摸清人才家底,针对性制定培养方案,提升培养精准性和有效性。接续推进“百舸千帆”人才工程,推动各专业领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紧扣数智化转型与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构建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科技人才和国际化人才梯队。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定位,科学谋划编制“十五五”人才发展规划,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高质量金融品牌,打造“值得托付未来的价值银行”。报告期内,多维度诠释“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主张,以品牌传播为引领,制定品牌建设方案,统筹全行三级品牌管理。以业务传播为支柱,聚焦重点特色领域开展新闻宣传,推动品牌与业务同频共振。以日常传播为基石,在重大节日节点融入本行元素,多渠道增强品牌体验,推动品牌浸润人心。报告期内,本行在Brand Finance“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中排名第18位,位居中国银行业第6位。
  2.3主要财务数据
  2.3.1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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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集团经营租赁成本自2025年年度报告起在其他业务成本中单独列报,为保持列报方式一致,相应调整上年同期营业收入比较数据。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2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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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年化)/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年化)/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年化)/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2.3.3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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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此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2.3.4资产质量指标
  ■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5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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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本表指标均按金融监管总局并表口径计算。
  2.3.7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2026年6月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3,096户,其中,A股股东89,097户,H股登记股东23,999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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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79%,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6,028,393,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75%,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763,563,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12%。冠意有限公司为衢州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衢州发展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8%。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的股份。根据公开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9)就本行所知,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2.4.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为57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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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依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稳优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6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全力抢抓市场机会,经营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整体延续均衡、稳健、可持续的发展特点,保持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
  发展势能不断巩固,效益实现平稳增长。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76.02亿元,同比增长3.08%;营业收入1,094.08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利息净收入731.49亿元,同比增长2.74%;非利息净收入362.59亿元,同比增长3.69%。
  资产质量保持稳健,风险抵补能力充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89.4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30亿元,增长2.57%;不良贷款率1.1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03.12%,较上年末下降0.49个百分点。
  规模实现平稳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03,838.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0%;贷款及垫款总额60,086.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0%;客户存款总额62,798.8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1%。报告期内,本集团各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贷款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五篇大文章”贷款增速优于总体贷款增速。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76.02亿元,同比增长3.08%。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03,838.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50%,主要由于本集团贷款及垫款、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金融投资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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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60,086.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50%。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6.7%,与上年末持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4.5%。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详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二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94,930.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6%,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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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62,798.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06.05亿元,增长3.81%;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6.7%,比上年末上升0.7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44,198.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8.61亿元,增长3.87%;个人存款余额为18,599.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7.44亿元,增长3.66%。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3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8,907.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09%。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4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5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81%,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98%,比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7%,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杠杆率7.01%,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本集团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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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集团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
  3.3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五章“股权融资情况”相关内容。
  3.4向中信金租增资
  本行向中信金租增资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二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相关内容。
  3.5对外投资云南红塔银行
  本行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式受让云南红塔银行14.52%股权,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二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 方合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
  (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包含中信联合舰队获客模式、政府化债中资产盘活综合解决方案模式、“外国企业中国行”为代表的银政合作增强模式、科技企业“股贷债保”多元化接续式综合融资模式、资本市场业务协力拓展模式、“AMC、信托、实业+”协同化险模式、产品联合创新和联合服务模式、“研究-策略-风控”一体化赋能模式、企业出海跨境金融服务境内外联动模式、金融市场代客投资交易协同服务模式。)
  (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营销指引、审查审批标准(指引)、考核与资源配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03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6年上半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76.02亿元,扣除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24.06亿元(已于2026年4月26日发放)后,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51.96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89.64亿元。
  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为持续向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03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162,264股计算,分派2026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295,967,939.59元(含税),占2026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4%、占2026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2.09%。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审议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临时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026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行独立董事对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8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魏强、周伯文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03元人民币(含税),按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162,264股计算,分派2026年中期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1,295,967,939.59元(含税),占2026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4%、占2026年中期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2.09%。若本行总股本在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026年上半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就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2026年度股息派发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优先股2026年度股息派发方案,具体如下:
  (一)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二)计息期间: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
  (三)派息对象:截至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四)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2026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本行自行发放。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优先股2026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具体实施情况将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一)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上限
  方合英董事长、魏强董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发展)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上限
  付亚民董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关联交易上限
  方合英董事长、魏强董事因与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本次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第(一)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上限”表决事项及第(三)项“中国银行关联交易上限”表决事项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召开本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优先股2026年度股息派发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就其优先股2026年度股息采取如下派发方案:
  1.派息金额: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4.08%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4.08元人民币(含税),3.5亿股优先股一年派息总额为14.28亿元人民币(含税)。
  2.计息期间:2025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5日。
  3.派息对象:截至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行全体优先股股东。
  4.税务安排: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优先股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派息实施方案: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5日(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2026年度全部优先股股息均由银行自行发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银行优先股发行条款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优先股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银行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结合业务发展实际,申请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发展)及其相关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7一2029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关于申请上述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逐项审查,《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涉及的中信银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衢州发展及其相关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7一2029年拟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根据监管要求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8月26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2.0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经营情况概述
  近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本行围绕“价值银行”建设目标,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深耕实体经济,筑牢风险防线,全力推进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总体保持向上向好的经营态势。
  “十四五”期间,本行实现跨越式发展,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自营存款规模突破6万亿元,净利润先后突破500亿元、600亿元、700亿元大关,累计净利润较“十三五”时期增长超过40%。过去五年,本行坚定不移推进“四大经营主题”,经营体系和能力得到系统性提升。一是“稳息差”跑赢大市,坚持“量价平衡”理念,深入实施各项稳息差举措,有效应对行业息差收窄压力,净息差变动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二是“稳质量”显著进阶,不良贷款率连续七年下降,拨备覆盖率五年累计提升32个百分点,“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控体系持续升级。三是“拓中收”成效凸显,手续费收入上升至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非利息净收入占比五年累计提升9.3个百分点,轻资本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四是“拓客户”取得实绩,对公有效户、基础户五年分别增长75%、80%;个人客户五年增长近40%,私行客户接近翻番。
  随着经营发展的持续向好,本行市值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股价及总市值累计涨幅均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目前,本行三大国际评级处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领先梯队,惠誉、标普评级上调至A-,穆迪展望由稳定上调为正面,MSCI ESG评级跃升至“AAA”全球最佳等级,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名、全球银行1000强一级资本排名分别提升至第18位和第16位,时隔八年再度荣膺英国《银行家》“2025中国年度银行”大奖,赢得市场广泛认同。
  二、管理层对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现状的讨论与分析
  2025年,本行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公告发布以来,本行认真做好相关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工作,努力构建良好的经营基本面,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回报,取得了较好成效。2025年,本行A股、H股股价复权涨幅分别为15%、36%,均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为进一步深化提质增效工作,2026年本行从经营、回报、规范运作等角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针对性举措,具体如下:
  (一)经营类指标
  表1:经营类指标现状及目标
  ■
  1.净资产收益率(ROE)
  现状及分析:近年来,银行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行业发展模式正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存量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行业整体进入低息差周期,叠加部分领域风险暴露,国内商业银行业绩增长普遍承压,行业整体净资产收益率呈现下行趋势。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本行全面确立并持续深化“价值银行”发展理念,从过往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综合回报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变动整体跑赢大市。2025年,本行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39%,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展现出良好的价值创造能力和经营质量。
  相关举措:本行将保持战略定力,扎实推进“价值银行”建设,将“四大经营主题”深化为“两稳两强”,以“稳息差、稳质量”厚植发展基本盘,以“强客户、强中收”求突破、找增量,合规经营、严控成本,加快数智化转型,加快形成“公司挑大梁、零售稳贡献、金市增收入、风控创价值”的发展局面,力争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回报。一是坚持价值导向,多措并举增收创收。持续强化负债业务“量价平衡”管理能力和资产优化配置能力,促进息差持续企稳。坚持打造“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促进产能释放,在资本市场、跨境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带动收入提升。继续加强市场研判,优化策略,提升投资交易能力,增厚投资收益。二是强化精益管理,提升投入产出效率。持续优化成本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科技创新、客户拓展、队伍建设等战略领域保持必要投入,严控一般性行政开支和低效营销费用。同时,加速推进AI应用,把技术优势转化为降本增效的管理优势。此外,在资产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强化“控新增、清存量”,前瞻性夯实风险抵御能力,尽可能降低拨备消耗。三是推进轻资本转型,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持续落实轻型发展战略,持续做大做强轻资本业务。科学制定资产配置策略,优化资产投放结构,资本配置向风险调整后收益更高的领域倾斜,提升资本投入产出效率。
  2.总资产规模增速
  现状及分析:国内银行业正走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行业增长逻辑由规模优先切换至效益优先,摒弃规模情结已经成为全行业发展趋势。本行持续增强资产增长与宏观大势的适配性,立足支持实体经济,重点通过调优结构,实现有质量的规模增长。2025年末,全行总资产规模突破10万亿,近三年复合增速5.8%。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相对收益优势的一般信贷占比55.9%,较2022年提升1.6个百分点,提升信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稳定资产端收益率。2026年6月末,本行总资产规模较年初增长2.5%,继续保持合理增速。
  相关举措:坚持“价值银行”导向,实现“均衡、稳健、可持续”发展。一是持续优化表内资产结构。发挥公司业务“挑大梁”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重点围绕“五篇大文章”等国家战略导向领域,优化信贷资产配置;零售业务结合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投放策略;金融市场业务坚持“存量与流量”并重,不断提升配置能力和交易能力,努力创造更大价值。二是加强各类业务的统筹联动。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在满足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推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推动负债适配性增长。统筹摆布负债来源和适配性增长,优化负债结构,为资产投放提供稳定、多元化的资金支撑。
  3.净息差
  现状及分析:过去几年,在银行业息差普遍下行的大环境下,本行围绕“稳息差”经营主题,持续深化“量价平衡”理念,从严控负债成本,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稳息差”的成效持续体现。2025年,本行净息差1.63%,高出国内商业银行平均水平21BPs。2026年上半年,本行在资产负债两端同步发力,继续保持息差优势,净息差较2025年全年微降1BP,降幅明显收窄。其中,二季度净息差1.62%,环比一季度回升1BP。
  相关举措:持续优化大类资产结构,稳定低成本资金基本盘。一是在资产端继续按照“增高减低”的经营思路调整资产摆布。持续加大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一般贷款投放,同时动态安排市场化资产投放,重点增加流转收入,在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二是在负债端坚持“增结算、控高价”两手抓,巩固负债成本优势,不断拓宽负债成本“缓冲带”。“增结算”方面,深入推进“领先的支付结算银行”建设,不断加大低成本活期存款吸收力度。“控高价”方面,坚持“量价平衡”发展,重点强化高成本资源性存款与低成本活期资金的匹配增长。
  4.非利息净收入增速
  现状及分析:在国家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和加快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银行非利息净收入增长面临机遇,也成为银行轻资本转型的重要抓手。本行积极适应经济转型和国民财富管理需求多样化新趋势,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提出并打造“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综合融资”三大核心能力,从财富管理需求出发,寻求资产管理解决方案,融通资金端和资产端,促进综合融资效能提升。同时,本行持续强化市场研判,优化业务策略,提升投资交易能力,推动轻资本转型步入快车道。2026年上半年,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3.69%,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至33.14%,轻资本转型成效显著。
  相关举措:积极把握市场趋势,重点推动财富管理、综合融资、跨境金融、投资交易等业务发展。一是做强财富管理增长极。围绕资本市场持续向好、居民财富再配置需求增加的机遇,打造多资产、多策略产品,做大含权基金客户覆盖与保有量;做好高净值客户贵金属配置,发挥黄金抗通胀和避险功能;提高对亿级客户需求的精准洞察能力和产品匹配效率,继续促进理财、代销、托管等收入快速增长。二是巩固综合融资领先优势。围绕“十五五”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升级和企业并购整合需求,积极争取牵头承销和牵头银团机会,同时推动服务模式由单一融资向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升级。三是加快跨境金融业务发展。把握人民币国际化机遇,努力扩大跨境结算规模,提升外汇专业服务能力;加大跨境银团和跨境并购业务拓展力度,满足企业海外融资需求;拓展企业和零售客户的跨境资产配置,提供多币种、多市场投资方案,实现跨境业务相关手续费的快速提升。四是打造投资交易新引擎。一方面抢抓资本市场扩容机遇,拓展资本市场业务;另一方面强化前瞻性市场研判,优化债券等资产配置,强化波段操作,打造“多区域、多币种、多资产”投资交易新模式,有效提升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业务价值贡献。
  5.资产质量
  现状及分析:近年来,国内银行业整体资产质量基本平稳,但局部领域风险承压,本行秉持问题导向,坚持“控新清旧”,着力构建“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控体系,顶住了银行业周期变化挑战,资产质量保持稳健。“十四五”期间,本行不良贷款率累计下降0.4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累计提升32个百分点。截至2026年6月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15%,为2014年以来最好水平;拨备覆盖率保持200%以上,风险抵补能力充足。
  相关举措:紧扣“稳质量”经营主题,加强全口径资产质量统筹管理,主动前瞻应对风险形势变化,构建“三道防线”齐抓共管,总分支、母子行立体化防控的良好局面,切实筑牢风险防线。一是强化协同发力。横向强化准入、贷后等授信关键环节联防联控,纵向抓实子公司穿透管理。坚持“控新清旧”,兼顾质量、成本、效益多目标平衡,巩固夯实资产质量基本面。二是强化前瞻防控。牢牢把握业务结构对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锚定国家政策导向、产业转型方向,深化“五策合一”,动态调整授信策略,实现“看得准、动得早、调得快”。狠抓源头控新,切实强化客户选择和主动贷后管理,做实风险预警和跟踪处置闭环机制,并加强地缘冲突等外部风险监测预警,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三是强化价值创造。用好风险缓释工具,精准合理计提拨备。把准市场时机和政策机遇,分类施策加大风险项目处置力度,提升问题资产经营能力,最大程度减损增效。建强企业级风控中台和全链式预警监测平台,拓展智能应用场景,切实增强风险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快释放数智化风控效能。
  (二)回报类指标
  表2:回报类指标现状及行动计划
  ■
  1.分红指标
  现状及分析:本行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经营业绩向上向好的同时,稳步提升分红比例,积极践行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担当。2019年以来,本行年度分红金额连续7年增长,分红比例从25.05%提升至2025年的31.75%,每股分红金额累计提高近60%,充分兑现了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坚定承诺。同时,本行积极响应监管号召,已经连续两年实施中期分红,有效提升了分红的及时性和可预期性。此外,为满足跨境投资者多元化资金需求,本行向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币种选择权,为投资者收取分红提供了更多便利。
  相关举措:继续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一是推动中期分红常态化。在过去两年实施中期分红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6年度中期分红,持续提升分红及时性和投资者获得感。二是建立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股东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关系,本行202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力争不低于30%。
  2.投资者关系管理
  现状及分析:本行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已根据内外部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行特点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和市值管理制度。近年来,本行以开放、积极的态度,持续推动构建差异化、立体式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方式,不断提升沟通质效,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一是高质量策划业绩发布会。以“现场+网络视频直播”形式召开年度和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以“业绩介绍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不断扩大投资者触达范围,提升投资者参与便利性。同时,配套发布“一图读懂业绩”图文简报,借助官微推送、社交平台转发等形式,提升业绩报告的传播度和可读性。二是高频率开展投资者交流。构建管理层、业务部门、投关人员多层级投关团队,通过组织投资者调研、参加资本市场论坛、路演等方式面向各类投资者开展交流,2025年达120场,有效回应市场关切。三是高标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日常工作中坚持“有问必答”原则,及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公司公告等多个渠道,回答投资者提问,并定期向管理层反馈投资者交流情况及建议。此外,本行管理层近年来通过自愿自费购股形式持续增持本行股票,并及时披露增持进展,向资本市场传递看好本行长期发展的信心。
  相关举措: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持续推动构建多渠道、多平台、多层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不断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形式,提升沟通质效。一是创新业绩说明会形式。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需求,丰富业绩说明会渠道和形式,协同股东单位在上交所路演大厅开展联合业绩说明会,增加投资者对中信综合金融优势的了解。二是积极主动征求投资者意见。发挥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渠道作用,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重大活动前向中小投资者征集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切,并作出针对性解答。三是丰富投资者调研形式。在参加资本市场论坛、路演等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分行、子公司开展特色化投资者调研,加深投资者对本行战略布局和业务特色的了解。四是进一步优化小股东接待流程。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调研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3.ESG管理
  现状及分析:积极践行ESG理念,不断挖掘自身可持续特色实践和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质效,彰显本行“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主张,提升全球ESG评级认可度,本行MSCI ESG评级实现两年三级的跨越式提升,达到全球最佳“AAA”等级。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构建“自上而下、创新驱动、相互促进、协同运转”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巩固全行可持续发展基础。二是优化披露内容。严格遵循监管新规指引,按年度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识别与评估可持续发展议题,依据分析结果披露相关议题进展情况,切实反映本行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实践与成效。三是深耕本土化实践。作为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首批“先学伙伴”,紧扣“五篇大文章”、乡村振兴等中国特色议题,探索兼具中国特色与全球视野的金融可持续发展路径,以自身实践推动国内外准则融合落地。四是提升公信力水平。持续聘请专业鉴证机构,对ESG关键数据实施独立鉴证,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相关举措:持续强化ESG主动管理,不断提升ESG报告质量与实践水平,充分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增进市场与专业机构认同。一是加强实质性披露。在保证报告合规性与连续性基础上,积极对标国内外主流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系统梳理利益相关方关切,完善双重重要性评估机制,确保披露内容有效回应市场关切。二是丰富创新性实践。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将“双碳”管理融入发展战略,深耕可持续金融,探索可持续挂钩金融、转型金融、碳金融等工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三是加强数字化赋能。稳步推进ESG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数据填报流程与指标审校机制,以数智化手段更好服务ESG绩效呈现。四是增加ESG报告案例。在ESG报告中增加可持续发展案例数量,并综合运用信息图表、数据可视化、“一图读懂”等形式,增强本行ESG报告的直观性与可读性,以更贴近受众的方式展现本行可持续发展实践与成效。
  (三)规范类指标
  表3:规范类指标现状及行动计划
  ■
  1.公司治理
  现状及分析:本行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效能。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公司治理制度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合规运作根基。2025年,本行坚决落实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全面重检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公司治理制度共3项,为落实公司治理架构改革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审计委履职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监督职能,认真审核本行财务信息、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议题,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委员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勤勉审慎履职,全年听取/审议各项议题30余项,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三是推动独董尽责履职。董事会非会期间,本行各位独立董事积极通过阅研经营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多渠道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2025年,独立董事在总行开展信息科技专题调研2次,深入了解本行金融科技发展、人工智能运用等领域情况。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加强对重大议案事项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四是加强履职保障支持。持续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支持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各治理主体的履职能力、提高履职效能。2025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各类内外部培训达30人次以上,进一步强化了战略型董事会建设,提高了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开展附属机构治理评估。近年来,新《公司法》及系列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为全面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提升银行集团公司治理水平,本行自2020年度起对部分一级附属机构开展公司治理评估。
  相关举措:持续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进一步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快提升银行集团整体公司治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制度基础。围绕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优化,聚焦相关重点领域,着力强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2026年计划制定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选聘管理规程等制度共8项。二是进一步做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本行单独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持续强化财务及内控监督,加强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的基础上,做好监事会法定职责承接,加强对董事会、高管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并表管理等方面的履职监督,计划2026年听取/审议议题数量较2025年增加20%,进一步强化相关议题审议。三是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调研质效。系统谋划独董调研,不断扩大广度、增加深度。2026年调研频次提升至3次,范围扩展至分行及子公司,主题覆盖一线经营机构业务发展、风险防范、内控合规等。四是进一步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持续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频次和力度,2026年度培训力争达到35人次以上。同时,进一步扩大培训人员范围,开展银行集团系统内公司治理条线工作人员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本行整体治理运作质效和董事会履职支持团队的专业性。五是进一步加强对附属机构公司治理规范化管理。以“全覆盖”为原则,2026年拟对全部一级附属机构开展评估,以评促改,推动附属机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治理质效。
  2.信息披露
  现状及分析:本行将信息披露作为对接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桥梁,已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加强信息披露过程管理,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信披流程、建立多层级审校等,提升信息披露质效,有力保障了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开展。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本行紧跟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当前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共11项,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最新监管政策要求,为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筑牢制度根基。二是加强流程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报告编制、审校、审批和披露全流程工作机制。提前做好定期报告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质量要求;严格遵循沪港两地交易所临时报告披露指引,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三是健全审校机制。建立多元化信息披露报告审校机制,相关主体各司其职,从披露内容的合规性、有效性、连续性等方面加强审校,同时强化外部审计师、律师专业审核,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截至2025年,本行已连续九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最高等级“A类”评价。
  相关举措: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和审校机制,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助力投资者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一是建立“交叉复核”审校机制。推动业务、财务、风险等板块条线,对相关披露内容和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消除信息偏差。二是加强数智化工具应用。在安全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披露信息方面的审校作用。自主研发AI校验工具,建立“人工校核为主,智能校核为辅”的校核模式。三是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建立信息披露与投关交流联动机制,结合资本市场关注热点动态优化披露框架和内容,综合运用图文搭配、案例解读、图表对比等形式,以更加清晰、简明、直观的方式展现本行经营成果和战略落地成效。
  三、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目标汇总
  表4:经营类指标及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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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回报类、规范类指标及行动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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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安排
  本行将每半年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等,以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单独章节或与新一轮行动方案合并编制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在方案执行中,如因重大变化需要对方案作出相应调整的,本行将更新行动方案、做好解释说明并依规披露。
  五、投资者交流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本行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邮箱、现场调研等方式,向本行反馈关于经营发展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本行将汇总投资者建议并认真研究,以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回复。
  投资者热线电话:010-66638188。
  投资者邮箱:ir@citicbank.com。
  六、风险提示
  (一)本行动方案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行动方案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本行当前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方案不再具备实施基础,本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稳息差、稳质量、拓中收、拓客户。)
  (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营销指引、审查审批指引(标准)、考核与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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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的《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资产转移、托管与账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服务、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事项,与中国银行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资产转移、托管与账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其他金融服务、存款业务、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关联交易上限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审议事项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持续交易,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1.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资产转移、托管与账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服务、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具体预计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第(三)项的内容),并与中信集团签署相关框架协议。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方合英、魏强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本行董事会同意将《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等九大类关联交易上限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金控及其相关方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2.与衢州发展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衢州发展及其相关方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资产转移、托管与账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其他金融服务、存款业务关联交易上限(具体预计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第(三)项的内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付亚民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3.与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中国银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银行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资产转移、托管与账管服务、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投资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其他金融服务、存款业务、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关联交易上限(具体预计上限金额详见本部分第(三)项的内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本行董事会同意将《关于申请持续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所涉与中国银行2027一2029年授信业务等九大类关联交易上限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金控及其相关方、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如涉及)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 与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持续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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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授信额度为合并口径,包含本行子公司对中信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授信。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次预计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1)由于监管政策变化以及行业窗口指导,本行对消费金融行业客户授信额度进行了一定压缩;2)部分关联方客户由于同业融资渠道增加,对本行的融资需求减少,本行根据客户需求变化,主动压降授信额度;3)随着本行与中信有限等关联方的合作业务不断拓展,个别关联方的原预计额度无法满足日常合作需求,导致其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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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次预计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1)本行在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后,信用卡分期业务转让需求弱于预期,同时综合考虑信用卡全账户资产投放量及资金需求,暂未开展信用卡全账户资产证券化业务;2)近年来受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零售类信贷投放需求不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零售消费贷款转让需求减少,未开展正常类零售信贷资产证券化;3)近年来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市场利差持续收窄,导致福费廷市场规模扩展弱于预期;4)银行的不良资产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由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包括五大全国性AMC及地方AMC)以竞价的方式取得,本行关联方中信金融资产为五大AMC之一,最终转让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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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0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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