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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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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对符合该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0年6月,公司下属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暨长期售电服务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于2023年完成重新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光伏电站处于运营阶段。
  2、2023年6月,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在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为其指定生产线提供综合节能改造服务(以下简称“节能改造项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指导性文件,各项目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据此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江西上饶24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鄱阳节能改造项目处于运营阶段;四川乐山节能改造项目及甘肃金昌节能改造项目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双方未签署正式协议;江西玉山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设施已由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回购;其余项目均已对外转让,相关交易不再纳入公司关联交易范畴。
  (二)本次重新审议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上述处于运营阶段的3个项目的运营期内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关联交易内容、单价等均不变;终止上述2个暂未落地的节能改造项目。本次重新审议前后,各项目关联交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由于交易对方所处行业整体竞争加剧,用电/热需求出现阶段性波动,公司拟对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上饶24MW工商业光伏电站、江西鄱阳节能改造项目运营期内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进行调整,交易单价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变。
  注2:《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因项目实施条件尚不成熟,四川乐山节能改造项目、甘肃金昌节能改造项目尚未实施,双方亦未就上述项目签署正式协议。现综合考虑交易对方整体发展战略及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终止上述项目的合作,双方互不涉及违约责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依法存续且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工商业光伏电站
  甲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项目方案:乙方租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能优先出售给甲方使用,富余电能并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2、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25年。
  3、售电价格、屋顶租金:乙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公布的甲方适用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甲方一定的电价折扣。各项目电价折扣、屋顶租金详见下表。
  ■
  注:2026年7月,江西上饶24MW工商业光伏电站的运营主体由原“上饶晶通电力有限公司”变更为“上饶晶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为晶科科技全资下属公司。
  (二)节能改造项目
  甲方: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
  乙方: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项目方案:乙方为甲方指定生产线的热能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甲方按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供热费),实现节能效益的分享。服务期满后,节能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参与后续节能收益的分配。
  2、服务期:自项目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5年。
  3、节能服务费:服务费(供热费)=当期应付热量费-节能设施运行电费,其中,当期应付热量费=当期供热量×供热单价。以含税电价0.71元/kWh为基础,供热单价根据年度供热总量分三档确定:(1)年供热总量不足1,500万kWh,供热单价为0.44元/kWh;(2)年供热总量为1,500万kWh至2,100万kWh,供热单价为0.33元/kWh;(3)年供热总量2,100万kWh以上,供热单价为0.22元/kWh。实际电价以电网公司每月电费单结算电价为准,实际供热单价随实际电价同比例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围绕公司工商业光伏电站项目、节能改造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拟终止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实施,双方亦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互不涉及违约责任,项目终止有利于规避潜在投资风险。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李仙华先生、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重新审议,同步调整部分项目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终止个别未实施的项目,以上均系基于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未实施项目的终止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关联人基本情况
  ■
  注:上表所列公司均为晶科能源控制的下属公司。
  附件2: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11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予以整体结项。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24,547.33万元(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整体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28,223,584.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基本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予以整体结项。截至2026年7月31日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释] 上表所列“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按该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确认并披露的调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填写;上表所列“结项时间”系相关项目结项披露时募集资金投入、节余资金的核算截止日期;上表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1]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承诺使用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包含了坐扣的承销与保荐费用2,332.00万元(含税)的募集资金,实际初始到账金额为87,668.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陆续投入商业运营,截至2026年7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约2.3亿元(不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产生节余主要系两方面因素:
  一是各募投项目虽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营,但部分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相关工程及设备等的进度款尚未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同时,部分项目按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留存的质保金尚在质保期内,公司暂未予以支付。上述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合计约1.3亿元(最终金额以竣工结算审定结果为准)。鉴于该部分款项整体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后续待竣工结算全部完成、质保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款项,该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立项后至建设实施阶段,光伏上下游产业链供需格局发生变化,硅料等上游原材料价格回落,带动光伏组件、储能系统采购价格下行,项目核心原材料实际采购成本较立项时预计金额显著降低,由此形成采购资金结余,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便于账户管理,公司拟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24,547.33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4,547.33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晶科科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人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地面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报发行地面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纳入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保荐人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部分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李仙华先生、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地面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6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优质光伏资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6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地面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初步交易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中信证券-晶科科技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新源县晶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金昌市晶亮电力有限公司、金昌市晶阳电力有限公司
  3、底层资产:公司下属6家项目公司持有的6个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资产,总装机容量约105MW。
  4、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和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公司或其关联方认购的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
  6、专项计划存续期:预计约17年,产品期限与底层资产存续期限及国补回收相匹配。
  7、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发行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二)底层资产情况
  公司拟选取下属6家项目公司持有的6个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总装机容量约105MW。项目分布在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均已并网投入商业运营,目前设备运行正常。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司或下属公司拟认购的专项计划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并向专项计划转让下属6家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并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存量负债。
  参照公开市场同类型项目经验,并结合底层资产实际情况,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相关主要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保理融资与流动性支持:为平滑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波动、稳定专项计划现金流,底层项目公司可能就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与银行开展保理融资合作,具体方案视银行批复情况确定;若提取保理融资的,公司拟为项目公司在保理融资文件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向项目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资金。项目公司收到国补回款后优先归还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款项。
  2、存续期运营管理: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并收取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费。专项计划根据运营管理水平及项目公司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业绩考核,并相应调整运营管理服务费。
  3、倾斜分配:公司或其关联方认购的专项计划初始发售份额在专项计划进行期间分配、处分分配时进行劣后分配。
  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三、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为高效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及审议通过的本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参与机构、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交易结构、发行条款、倾斜分配、业绩考核、流动性支持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不论是否已在相关决议中列明);
  (二)以本次初步备选资产为基础,在底层资产电站类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尽调结果、监管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拟入池的同类项目公司及地面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合理优化、置换与调整;
  (三)签署、修订、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聘请或更换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五)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备案、挂牌、发行、转让、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六)办理其他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是公司落实轻资产战略、构建“开发一运营一退出一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通过盘活存量光伏电站资产,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流动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及优质新项目投入,增强公司再投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32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76,68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223,584.91元(不含税),并考虑已由承销商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
  [注1] 含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265,304.02万元以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92万元。
  [注2] 上表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时任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可转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2022年10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铜陵项目出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和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70MW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2023年6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工商业52.43MW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2024年4月,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 因该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分行与保荐人、本公司签署,并由该支行按照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项规定负责具体执行。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1月至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报告期内,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金额为10,479.50万元。
  2、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将全资子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14亿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铜陵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铜陵晶能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审计结果并结合目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铜陵项目于2022年9月完工,2022年铜陵晶能实现净利润约1,487.8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铜陵晶能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173.88万元,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约1.12亿元及铜陵晶能对公司的全部欠款3.37亿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将全资下属公司天津静海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静海”)100%股权转让给苏州港能投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740.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工商业52.43MW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其装机规模约15.09MW(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天津静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值确定。
  目标项目于2023年9月完工,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实现净利润870.5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目标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06.30万元,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348.00万元,相关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天津静海对公司的欠款待付款条件成就后收回。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按该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确认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填写。
  [注2] 本公司未对募投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披露了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相关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与报告期内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3] 铜陵项目已于2023年3月对外出售,因此“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所列“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拟投入新项目(即变更后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填写。附表1中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高于附表2“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合计数,主要系原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至募集资金实际划转至新项目期间,募集资金专户新产生的利息。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6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电站项目
  ■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二、储能项目
  ■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34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中包含公司部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募投项目的电站装机容量约26MW。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优质光伏资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34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的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的底层资产中包含公司部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属于募投项目的电站装机容量约26MW。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对外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纳入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同意将相关已结项的募投项目纳入本次专项计划底层资产范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初步交易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中信建投-晶科科技分布式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金塔县晶亮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金昌市晶亮电力有限公司、金昌市晶阳电力有限公司
  3、底层资产:公司下属34家项目公司持有的57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
  4、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和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公司或其关联方认购的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
  6、专项计划存续期: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2050年止(拟),产品期限与底层资产存续期限相匹配。
  7、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发行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二)底层资产情况
  公司拟选取下属34家项目公司持有的57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涉及的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8MW。项目分布在安徽、河南、江苏、江西、山东等7个省份,均已并网投入商业运营,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入池的底层资产中包含约26MW的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各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司或下属公司拟认购的专项计划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并向专项计划转让下属34家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并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存量负债。
  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
  参照公开市场同类型项目经验,并结合底层资产实际情况,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业绩保障、倾斜分配、原始权益人优先收购权等市场化措施和机制安排。
  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三、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开展本次专项计划是落实轻资产运营战略、构建“开发一运营一退出一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盘活存量光伏电站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基于资产打包整体转让的安排,本次交易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募投项目均已按期完工投产,资产具备市场化转让条件,相关处置所得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营运资金,持续投入新项目开发,资金用途始终恪守募集资金聚焦主业的设立初衷,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作为运营管理方持续为本次转让的相关电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获取相应服务收益。
  综上,本次开展专项计划暨转让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对冲存量电站长期运营风险,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实现效益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2、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3、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50.11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1,515,421.4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专项计划底层资产涉及上述三个募投项目中的6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约26MW的光伏发电项目。
  1、募投项目实施进展
  (1)工商业52.43MW项目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办理结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工商业49.63MW项目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办理结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于2024年4月均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内的募投整体结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工商业52.43MW项目、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合计40,369.57万元,其中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约4,448.02万元。
  截至2026年6月末,本次拟纳入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的募投项目累计已实现净利润1,594.37万元。
  五、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为高效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及审议通过的本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参与机构、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交易结构、发行条款、运营管理安排、倾斜分配、业绩考核及其他相关事项(不论是否已在相关决议中列明);
  (二)以本次初步备选资产为基础,在底层资产电站类型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尽调结果、监管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拟入池的同类项目公司及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合理优化、置换与调整;
  (三)签署、修订、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聘请或更换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五)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备案、挂牌、发行、转让、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六)办理其他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是公司落实轻资产战略、构建“开发一运营一退出一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相关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已全部实现,相关处置所得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计划,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光伏电站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流动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回流的资金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投入优质新项目开发,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再投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系公司落实轻资产运营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优化现金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申报发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涉及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19号解释,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20号解释,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及20号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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