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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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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050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2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ALs1wiVZy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师李军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樊燕萍
  董事会秘书:姚健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ALs1wiVZy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郝少伟
  电话:0351-7785893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051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5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晋控电力15楼1517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师李军先生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40人,代表股份1,234,163,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4,78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9人,代表股份29,379,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8%。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燕晨 余丹
  3.结论性意见:股东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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