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6-03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6-03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增强市场投资信心,并同步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的紧密结合,公司综合考量当前经营状况与财务实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7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9.8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908%。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7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64.95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5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7.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90亿元,流动资产为18.61亿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测算,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5.14%、17.47%、21.4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依据公司收到的问询函回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8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817989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