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宁宁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5名,代表股份389,92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27%。其中,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384,52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名,代表股份5,398,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5%;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54名,代表股份5,398,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律师、潘雨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