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6-0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被告(正中珠江)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4,069.2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民事上诉状》,就(2025)粤0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提起上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2)。 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正中珠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089.29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2024年6月25日,该案件组织第一次开庭。广州中院出具裁定,鉴于本案属于新类型案件,案情复杂且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加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申请,因此决定由广州中院负责审理此案。该案件于2025年7月4日开庭审理。 2026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正中珠江在14,069.21万元范围内对(2024)粤0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正中珠江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5)粤01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告(康美药业)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6-027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通讯、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总经理欧国雄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康美药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