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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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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3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珑欣”)持有公司股份18,17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郭倍华女士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73,314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安义珑欣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6,657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2026年7月16日,郭倍华女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持股比例由27.29%减少至26.85%。
  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郭倍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4日期间,郭倍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持股比例由26.1%减少至25.39%;安义珑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持股比例由4.25%减少至3.96%。
  近日,公司收到郭倍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及安义珑欣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郭倍华女士于2026年8月25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持股比例由25.39%减少至25.33%;安义珑欣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9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持股比例由3.96%减少至3.45%。郭倍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刘少云、韩丹、安义珑欣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238,765,612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59%减少至58.43%。郭倍华女士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安义珑欣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减持价格区间:8.14元/股~11.55元/股
  3.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本公告披露的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注2: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408,665,700 股,下同。
  4.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高管锁定股数。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郭倍华女士、安义珑欣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变动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女士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期限内将不再减持,安义珑欣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郭倍华女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安义珑欣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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