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柏克”)55.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佛山玄甲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本次交易成交价为77,995,132.69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基本情况概述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十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航天柏克55.45%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1627号),确定航天长峰所持航天柏克55.45%股权的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142.17万元。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至首次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上述股权的意向受让方。 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将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下浮10%,即10,027.95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继续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55.45%股权。截至第二次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上述股权的意向受让方。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十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降价挂牌事项的议案》,将所持航天柏克55.45%股权的挂牌转让底价下浮至不低于首次挂牌转让底价的80%,即8,913.729415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截至第三次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上述股权的意向受让方。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十二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降价挂牌事项的议案》。公司将所持航天柏克55.45%股权的挂牌转让底价下浮至不低于首次挂牌转让底价的70%,即7,799.513269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详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55.45%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本次公开挂牌进展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通知,本次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即佛山玄甲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意向受让方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本次交易成交价为77,995,132.69元。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 佛山玄甲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如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航天柏克55.45%的股权,航天柏克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双方尚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