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肖亚军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设立孙公司并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新科技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于凌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报备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