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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成立控股子公司 1.公司于2026年1月正式注册成立杭州威盛机器人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调整于2026年8月13日注销),主要从事: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机械零部件、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人工智能、信息系统、软件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2.公司于2026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杭州威见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大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信息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导航测绘气象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销售;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注册资本1,460万元,公司出资745万元,持股51.0274%。 3.公司于2026年4月正式注册成立杭州威星数联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仪器仪表、计量终端、自控系统、物联网、通信、软硬件、阀门、电子元器件、机电及智能家居设备研发产销维保;软件与物联网技术开发、系统集成、数据服务;电池、电子材料、塑料制品销售;销售代理;设备、房屋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100%。 4.公司于2026年4月正式注册成立杭州威达芯光电子有限公司(因公司战略调整于2026年8月17日注销),主要从事: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节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科技中介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持股100%。 (二)对外参投企业情况 1、公司积极监督江西赛酷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2023年,江西赛酷因净利润低于承诺触发了股权回购条款。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江西赛酷实际控制人王迎春、刘娟娟支付的股权回购意向金1,295万元。目前,公司将继续保留按合同要求江西赛酷及相关方回购公司所持20.10%股权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分别于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6年6月30日存在一定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减值计提,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9,976,693.09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末,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2026年6月30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337,197.59元,具体明细如下: ■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6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项存货跌价损失4,948,999.86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并根据相应的金融资产分类,将减值准备计入相关的科目。其中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471,024.86元。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并根据相应的金融资产分类,将减值准备计入相关的科目。其中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161,520.50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976,693.09元,占公司2026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87%,本期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利润总额9,976,693.09元,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未经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增补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独立董事谢会丽女士及独立董事张凯先生自2020年9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已提名邓见先生、吴建海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做好工作交接。 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邓见先生、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增补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6年8月25日,邓见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邓见先生、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邓见先生将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吴建海先生将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谢会丽女士及张凯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海:? 男,1979年7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中级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年至2006年任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主导及参与多家企业IPO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项目;2007年至2008年任职于阿里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8年至2016年任职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主持公司IPO及上市后资本运作与信息披露工作;现任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翎品汇(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建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吴建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建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邓见: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2007年3月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随后留校工作,从事流体力学仿真及流动测量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012-2014年剑桥大学应用数学与理论物理系访问学者,2018年10-12月牛津大学物理系高级访问学者。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等项目。发表论文8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10余项。承担中核集团、中船集团等多家重点行业单位委托课题,在流动仿真、计量与控制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际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邓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邓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邓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全资子公司杭州威星数联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和“智慧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鉴于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5200078801000003622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301040160021988475不再使用,公司2026年6月已将该账户注销,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和“智慧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80.0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25万元(不含税),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0395号鉴证报告验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期限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3年6月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3年9月4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36.83万元。 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4年5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7,000万元,2024年8月13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44.62万元,2024年7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4年10月15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28.75万元,2024年8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7,000万元,2024年11月19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39.38万元,2024年10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一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4年11月18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8.75万元。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5年2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5年5月26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28.11万元。 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26年1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转存期限为三个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2026年4月27日公司到期赎回了相关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21.49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6,226.61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拟投入“智能计量表具终端未来工厂建设项目”和“智慧城市先进计量及系统产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投入至“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40,059.90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9,858.37万元(含利息收入),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和2026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结合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项目面临的风险,预计“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9年6月10日,即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注2] “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注3] 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资进度比例超过100%,系补充流动资金收到利息收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结合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项目面临的风险,预计“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9年6月10日,即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注2] “新一代智慧能源终端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 4、上述提案2.00涉及独立董事选举,本次股东会选举两名独立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6、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7、以上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预约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先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股东的姓名、证券账号等信息进行预登记。同时将相关证件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至公司。出席时请携带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2、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9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3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琛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3楼) 6、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9”,投票简称为“威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吴建海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增补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邓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邓见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邓见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吴建海,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吴建海 2026年8月24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邓见,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邓见 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华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对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增补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因独立董事谢会丽女士、张凯先生任期即将届满离任,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顺利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相关人员资料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建海先生、邓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进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离任暨增补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适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与本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与本决议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公司、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荔科技”)、苏州吾爱易达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爱易达”)等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6,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61,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黄华兵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二)本次新增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宁波聚衡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衡能源”)采购塑料部件等产品及相关服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1000万元。 该《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于2026年8月21日经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出席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聚衡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衡能源”)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石堰村 法定代表人:杨海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KJ6EXH0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7月14日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聚衡能源主要股东情况:宁波聚丰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达能源”)持股49%。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张妍女士(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董事)在聚衡能源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聚衡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星达能源持有聚衡能源49%股权,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聚衡能源尚未发生交易,公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聚衡能源采购塑料部件等产品及相关服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将根据业务需求,在上述审批的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所需,旨在借助关联方资源优势,促进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新增2026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按内部相关制度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交易执行中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在此前提下,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公司在后续交易实际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在此前提下,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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