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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091 公司简称:上海谊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述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 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谊众”、“本公司”或“公司”)就2026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186.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月6日,本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奉贤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及需要,为全资子公司联峥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联峥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1945290510909,并于2022年2月8日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3,439.94万元(注:含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1-6月,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结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调整为2027年6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调整为2027年6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表中,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了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1,737.08万元,较承诺投资总额30,000.00万元超出1,737.08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5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70.3640万股的0.3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25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2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7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6-038)。 3、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6-041)。 4、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6.79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70.3640万股的0.34%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26.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时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期间内归属。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周劲松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人员,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将周劲松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周劲松先生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周劲松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人员,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起到关键作用。本次激励计划将周劲松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周劲松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并同意以26.79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8月2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80元/股(2026年8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46%、17.20%(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20%、1.2332%(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业绩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与会委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公允,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合规。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2026年8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同意以26.79元/股的价格向10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劲松、孙菁回避本议案表决。 4、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内容客观反映了公司2026年上半年在提升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与实施进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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