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于2022年12月20日与邯郸市政府就邯郸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唐山分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8.6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6.5%;邯郸分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89.98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9.6%。因土地处置工作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公司未能按原计划进度收到全部搬迁补偿金,唐钢、邯钢按照《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分别向唐山分公司、邯郸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报告期内,唐山分公司共收到违约金2.12亿元,邯郸分公司共收到违约金0.91亿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退城搬迁土地处置及补偿金落实等工作,争取搬迁补偿尽早到位。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0)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10万元。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4,024.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633.55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一次(详见下表),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2026年审计费用为3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3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9月10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