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的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荣建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形式参会的包括独立董事郑志刚、刘建华、陆毅,董事孙祥云、杨娟、邱岩、陈磊。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荣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3)于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杨娟、邱岩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会议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先生,于2009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女士,于2005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8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6万元,共计100万元。2026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