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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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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阅本报告第三节之“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诺泰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8号)。另外,鉴于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违规事实及情节,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5]238号)。基于以上处罚事件,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行为进行自查,并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不断向有关人员强调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事件,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切实落实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此同时,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和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对于自主开发的制剂,公司已取得注射用胸腺法新、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颗粒等多个药品注册批件,其他自主研发的制剂品种尚未取得注册批件,其能否以及何时能够取得注册批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取得注册批件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受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对于自主开发的原料药,下游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分为研发阶段和商业化销售阶段,其中研发阶段通常需要经过样品评估和质量确认、小试、中试、验证批等阶段,相应对原料药产生阶段性的、量级不断放大的采购需求;在制剂产品完成验证批生产并获得上市许可前,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较少;在制剂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并进入商业化销售阶段后,其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随其制剂产品的销售而逐步释放,并进入连续稳定阶段。报告期,公司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已经获得上市许可,但获批时间还相对较短,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尚处于研发或注册申报阶段,导致公司原料药的销售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受客户制剂的研发及注册申报进程,以及获批上市后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
  对于CDMO业务而言,公司单个CDMO品种的销售收入受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以及获批上市后的销售规模、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如果公司自主研发的制剂、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以及公司CDMO业务服务的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注册申报进程、商业化推广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将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行业风险
  医药行业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模式、企业的产品选择和商业化策略、产品价格等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小分子化药及寡核苷酸药物,不断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高、审批周期不确定等特点,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均面临一定研发风险,如关键技术难点无法突破、临床研究失败、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审评审批等,如果公司的药品未能开发成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CDMO业务中,公司需为客户所需的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物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工艺优化、中试放大、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技术体系和研发经验要求较高,公司存在研发失败、研发成果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专利、科研项目等主要参与人。尽管公司已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进行深度绑定,若因上述人员离职产生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以及现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等外币定价和结算,因此,人民币兑美元等外币的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出现剧烈波动,公司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同时汇率波动也会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海外跨国药企,公司海外市场业务面临的政治及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贸易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环境恶化、贸易环境欠佳或实施对公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
  (六)环保风险
  医药制造业属于高污染行业,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环保成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若处理不当,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故如果公司在环保方面处理不当,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日益提高的环保规定,公司可能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甚至责令关闭或停产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8号)。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情况参见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收到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5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74.77万元,其中1起案件已开庭审理,案件尚在审理当中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除上述5起诉讼案件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诉讼的通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涉案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做出了合理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对以上涉诉事项及预估损失赔偿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4,313.97万元。投资者诉讼、索赔主张金额与法院最终认定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最终赔付金额需以法院生效判决金额或双方调解金额为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预计负债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的专项核查说明》。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小分子CDMO收入实现增长。
  2.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降低和本期计提减值增加,使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以及诉讼赔偿预计负债增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3. 2026年1-6月,公司本报告期末总资产同比上年末增长4.8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投入扩大,资产规模增加。
  4.2026年1-6月,公司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减少。
  5.2026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减少10.08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根据各研发项目进度的不同投入减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115,262,127.8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54%,占营业收入比例10.11%,减少10.08个百分点。
  公司坚持“时间领先、技术领先”战略,以学科交叉理念持续拓展技术边界,围绕小分子、多肽、寡核苷酸三大领域,打造了多肽规模化生产技术平台、手性药物技术平台、绿色工艺技术平台、制剂给药技术平台及寡核苷酸研发中试平台等一系列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平台,攻克了多项技术难度大、进入门槛高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全面应用于研发生产各环节。相关核心技术均为公司现有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取得。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发明专利为2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04,654,948.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4,0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905,660.38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094,339.62元,上述已到账的募
  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845,943.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5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公司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8日,就新建“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公司募投项目“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 “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均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6月、2024年7月、2024年10月、2026年4月和2026年5月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未见异常。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2月21日、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澳”)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公司募投项目“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对应募集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7月、2025年2月、2026年5月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未见异常。
  截至 2026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现金管理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1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7,000万元。2026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未超过4,00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1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未超过6,000万元。
  2026年1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截至本报告期末,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发布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未投入的待支付项目尾款、保证金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614.13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上述公告承诺使用募集资金。2026年4月,本项目剩余铺底流动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3、其他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6年1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 年12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持股情况为直接持股,不包括间接持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及减持的情况如下:
  1、赵德毅、赵德中,孙美禄,核心技术人员赵呈青通过诺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股份因转增发生变化;
  2、赵德毅、赵德中通过鹏亭贸易和伏隆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股份因转增发生变化;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爱东 王建民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诺泰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准则》),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20号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号准则》施行日新增的《20号准则》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20号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诺泰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结合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如下:
  一、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8,637.23万元(损失以“-”号填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为-4,349.51万元(损失以“-”号填列)。
  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为-4,287.72万元(损失以“-”号填列)。
  二、2026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计提预计负债详情
  公司定期结合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测算预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管理费用及信用减值损失等。2026年6月30日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4,313.97万元,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4、未决诉讼情况简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收到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5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74.77万元,其中1起案件已开庭审理,案件尚在审理当中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
  除上述5起诉讼案件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其他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诉讼的通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涉案投资者诉讼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做出了合理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对以上涉诉事项及预估损失赔偿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4,313.97万元。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预计负债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经我们专项核查,公司因前期财务报表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引发的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所计提的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范围完整、测算方法合规、计提金额审慎充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及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余额能够充分覆盖公司现时法定赔付义务及可合理预见的潜在索赔损失,不存在少计提、漏计提、不计提及通过调节预计负债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了资产负债表日该项或有事项对应的负债规模与财务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6年半年度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诉讼案件最新进展、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预计负债,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共计-12,951.2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本次计提导致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2,951.20万元(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投资者诉讼、索赔主张金额与法院最终认定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最终赔付金额需以法院生效判决金额或双方调解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诺泰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或者“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1,391人,其中合伙人102人,注册会计师4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4人。
  2025年度中喜实现收入总额44,911.6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8,38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77.8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278.93万元(上述业务收入数据均已经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2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纪律处分1次、行政处罚2次;近三年2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3次,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共1次,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钢,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喜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中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滨滨,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中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亚萍,2012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审计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公司代码:688076 公司简称:ST诺泰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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