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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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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诚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鑫元诚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6年8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本基金取消或者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06-6188(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6年8月26日起调整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开放期设置
  将本基金的开放期设置由“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为“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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