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3号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新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王东升先生、杨新元先生、方向明先生、杨卓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郑丽丽女士、商文江先生、陈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杨春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共同对武汉项目新增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子腾女士、赵晓娟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