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担任公司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联民生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联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接,国联民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海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程梦思先生、程熙阳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谨向国联民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发行可转债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致以诚挚谢意!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程梦思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华甸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程梦思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程熙阳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康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深圳市微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康旗股份收购敬众科技项目。程熙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