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积极开展了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6年8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华星半导体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重组可依法实施。 3、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4、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