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原之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之美”)参与投资合肥浩澜潮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澜潮智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不参与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原之美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约为4.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浩澜潮智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合肥浩澜潮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上海森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编码:SCX488 5.备案日期:2026年8月14日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肥浩澜潮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