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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544,531,35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13,167,970.27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6年8月24日09: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朱桂龙先生、职工董事段华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同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6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各个协定存款均不得质押,授权额度最高不超过4亿元,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波先生、副董事长吴超先生、董事陈建年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支取使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合计人民币37,127.45万元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协定存款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资金划付或赎回情况。 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遵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前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5,668.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汇票开立银行资金账户用于汇票到期兑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26年1-6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576.79万元等额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协定存款余额为37,127.45万元,协定存款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以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资金划付或赎回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6年上半年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补充流动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2.“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为非完整年度数据,无法进行单独效益核算。“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程项目”因新沙一、二期项目共同作业,且仅部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应的效益规模难以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6年度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5,891,311.58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494,825,076.28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544,531,3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167,970.2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回报与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了广州港财务公司2026年上半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财务报表,对广州港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广州港财务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林镜秋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广州港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的治理架构。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广州港财务公司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审计稽核委员会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进行监督,构建起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约有效、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组织体系,优化内控合规履职环境。广州港财务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广州港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合规部和审计稽核部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广州港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类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同时,公司将风控管理职能向前端业务部门渗透,风控关口前移,从源头防范风险;将风险、合规、内控、审计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刚性约束,细化管控要求,形成管业务就要管风险、管合规、管内控的全面风控管理运行模式,全面压实风控责任。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控制 广州港财务公司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对信贷业务进行管理,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和统一授信原则,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授信岗位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信贷业务部尽职调查保持独立性,实施双人调查,风险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的授信审查工作,广州港财务公司按照职责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贷后管理,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2.资金结算业务控制 广州港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调度和资金运作,保证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开展对流动性指标的实时监测预警,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确保资金链安全稳定、不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3.同业业务控制 广州港财务公司制定《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协调的原则在监管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同业业务,严格执行交易对手准入制度和名单制管理,根据董事会批准年度规模,核定交易对手规模上限,动态监测交易对手发展经营状况及风险情况,主动识别与评估引起市场风险变化的各类要素,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4.信息系统控制 广州港财务公司搭建了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同业投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严格限制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权限,并通过网络安全风险防护、数据安全管理和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多方面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和经济信息安全。 5.内部监督控制 广州港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部牵头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广州港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向经营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稳健运营。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广州港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资金结算管理方面,能够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同业业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同业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谨慎开展同业业务,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2026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广州港财务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夯实内部管理,建立有效风险管理机制,暂未发现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截至2026年6月30日,广州港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州港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7.02亿元,贷款余额为19.42亿元,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2.58亿元,贷款余额119.24亿元,在广州港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比例分别为62.11%及14.01%。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州港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制定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防范规定》,通过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取得广州港财务公司财务报表,评估广州港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建立风险处置方案,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处置方案,公司领导小组与广州港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广州港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存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规避风险,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广州港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二)未发现广州港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6号)规定的情形,广州港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广州港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6号)之规定经营,广州港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广州港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广州港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1,351,351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3,873.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1,346,125.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8月3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5亿元,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9月24日-2026年9月23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统计期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产品类型 协议存款方式,且各个协定存款均不得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4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大型上市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且可随时支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等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长,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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