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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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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1,807,320.25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17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3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6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宋炯明先生、成蔚女士、尹欣女士、王健儿先生、黄凯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1,807,320.25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6月17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优化“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及“东方明珠创智中心项目”的资本结构,落实公司“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实业”)增资人民币25亿元,明珠实业在获得前述增资款后,拟分别对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7亿元,对上海科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亿元。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3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348,989.03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26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57,450,679.45元(未经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年半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7,450,679.4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45,067.95元,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658,396.05元后,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3,364,007.55元。
  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723,585,279.76元,加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3,364,007.55元,减2025年度利润分配437,046,976.21元后,母公司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429,902,311.10元。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8,094,990.85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61,807,320.25元结转至下半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半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3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实业”)、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业”)、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影科”)、上海科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实业”)。
  ● 增资金额:人民币25亿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标的均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可对相关主体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概况
  为优化“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及“东方明珠创智中心项目”的资本结构,落实公司“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对明珠实业增资人民币25亿元,明珠实业在获得前述增资款后,拟分别对明珠影科增资人民币17亿元,对科影实业增资人民币8亿元。具体方式为: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明珠实业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置业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5亿元,由明珠置业在收到5亿元增资款后,将上述5亿元增资款对明珠实业进行增资。
  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明珠实业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35亿元增至人民币38.35亿元。公司对明珠实业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80%,明珠置业对明珠实业的持股比例为20%。
  明珠实业在获得合计人民币25亿元的增资款后,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明珠影科增资人民币17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科影实业增资人民币8亿元。上述两笔增资款项拟分别用于“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及“东方明珠创智中心项目”的后续开发及运营工作。
  2、本次增资交易要素
  (1)公司对明珠实业增资
  ■
  (2)公司对明珠置业增资
  ■
  (3)明珠置业对明珠实业增资
  ■
  (4)明珠实业对明珠影科增资
  ■
  (5)明珠实业对科影实业增资
  ■
  (二)本次增资事项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对明珠实业增资人民币25亿元,明珠实业在获得前述增资款后,分别对明珠影科增资人民币17亿元,对科影实业增资人民币8亿元。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对象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明珠置业、控股子公司明珠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明珠影科、科影实业。增资对象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技术推广服务。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明珠置业100%股权;公司持有明珠实业80%股权,明珠置业持有明珠实业20%股权。明珠实业分别持有明珠影科、科影实业100%股权。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明珠实业
  ■
  2、明珠置业
  ■
  3、明珠影科
  ■
  4、科影实业
  ■
  (三)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明珠实业
  单位:万元
  ■
  2、明珠置业
  单位:万元
  ■
  3、明珠影科
  单位:万元
  ■
  4、科影实业
  单位:万元
  ■
  (四)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明珠实业
  单位:亿元
  ■
  2、明珠置业
  单位:亿元
  ■
  3、明珠影科
  单位:亿元
  ■
  4、科影实业
  单位:亿元
  ■
  (四)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对明珠实业增资人民币25亿元,明珠实业在获得前述增资款后,拟分别对明珠影科增资人民币17亿元,对科影实业增资人民币8亿元。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明珠影科的“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主要为影视行业客户提供影棚、置景、器材设备、服化道、数字资产、后期制作等影视专业配套服务及生活配套服务,并提供场所、剧本、发行及算力等一系列专项产业孵化服务。本项目以“文化+科技”双引擎为驱动,秉承创新“7*24”一站式服务的理念,以“国际、科技、标准”为核心定位,旨在打造影视文化产业生态聚合平台及内容创造的新高地,是公司总体战略定位与生态布局的重要物理空间载体,形成从“影视游”内容采制及运营到“影视游”专业服务、消费的生态闭环。
  科影实业的“东方明珠创智中心项目”是融合办公与配套商业的综合产业载体,适配中小企业办公、科技AI智能发展等多元经营需求。
  围绕公司“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核心战略,“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项目”、“东方明珠创智中心项目”两个项目开发建设及平稳运营是公司战略的落实,本次增资有助于提升项目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均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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