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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68 |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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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0,455,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14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72%。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6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6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9%。 (3)公司董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注:①总表决情况的“比例”为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比例”为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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