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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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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2026-00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少数搭建了全国线下零售网络的大型、综合家居渠道商。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与优质的服务能力,公司荣获2025年度北京商业品质服务品牌,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作为中国泛家居行业头部企业,公司在服务口碑、品牌知名度、网络密度、区位资源、业务规模及跨区域运营管理能力等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公司采用“轻资产”连锁发展模式快速拓展全国市场,以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在行业调整周期中保持较强的经营韧性。
  公司是中国家居零售行业数智化转型的先行者和标杆企业。依托“洞窝”、“居然设计家(Homestyler)”、“居然智慧家”,逐步构建覆盖设计、运营、营销及服务环节的数智化体系。公司通过数智化产品连接工厂、品牌、经销商、门店与消费者,同时向外输出数智化能力,推动家居行业向数据驱动模式演进,提升行业整体运行效率。
  公司为实体商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树立了区域范本。公司在长春、武汉等城市已运营3家“中商世界里”购物中心。公司经营的现代百货和超市零售业务在湖北省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中商超市入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6年中国超市Top100”榜单。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国内市场中少数搭建了全国线下零售网络,并以数智化能力赋能居住与生活消费场景的美好生活服务商。公司以连锁家居卖场为基石,以AI设计为流量入口,以智慧家居为核心消费场景,以产业基础设施构建数智化系统底座,形成覆盖“设计一装修一体验一消费一服务”的一体化美好生活解决方案,并通过拓展购物中心与现代零售业态,持续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更智能、更便捷的美好生活体验。
  1、连锁家居卖场业务
  公司开展连锁家居卖场的运营和管理业务,通过直营和加盟模式进行卖场连锁扩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家居门店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以及海外,经营352家家居卖场,包含60家直营卖场及292家加盟卖场。
  直营模式是指通过自有或租赁物业自主运营卖场,直接承担店面选址、物业建设或租赁、卖场装修、招商、商户管理、营销活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自主运营管理模式。根据物业权属,直营模式下卖场可划分为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两种。公司直营模式以租赁物业为主,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经营的60家直营卖场中,18家为自有物业,42家为租赁物业。公司直营模式卖场多位于直辖市、省会级城市等较发达城市。直营模式下,公司的收入来源是向商户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按商户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以及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收取的系统使用费和销售佣金等平台服务收入。
  加盟模式是指公司与加盟方签订加盟协议,授权加盟方使用公司的商标与商号等资源开展经营的商业模式。加盟模式下,公司负责提供数字化SaaS等系统协助加盟方进行日常运营,并根据加盟方需求派驻总经理等运营管理人员。加盟方主要负责提供用于经营的物业并与商户签署招商合同。公司加盟模式收入主要来自收取加盟方的招商运营费、按加盟门店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品牌使用费及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收取的系统及增值服务费。
  2、数智化创新业务
  洞窝是公司围绕家装家居全产业链数智化需求打造的基础能力服务商,以工具销售、SaaS服务等为基础业务,为家装家居行业品牌工厂、经销商、卖场提供基础数智化能力与服务,具体收入来源包括基础业务的系统服务费和定制化数字化经营工具的销售与使用费;同时聚焦家居零售全链路增长,为家居家装行业私域运营、精准获客等行业痛点提供解决方案,按效果或项目收取增值服务费;此外开展全渠道零售业务,运营洞窝自营商城实现商品销售收益;打造天猫、抖音、京东、唯品会等授权电商矩阵,收取品牌授权费及销售佣金。
  居然设计家(Homestyler)是公司和阿里巴巴共同打造的AI设计平台,通过AI、3D、大数据等底层技术驱动,赋能用户实现所想即所见、所见即所得、所得即所享,为泛家居行业品牌商、零售商提供智能导购、智能营销服务,以设计生态推动家居大件跨境电商落地,打造行业出海新标杆。AI设计工具以订阅制收费;营销业务主要包含精准客资、智能导购,通过帮助家装家居商家在营销获客上降本增效,获取技术服务费、软件订阅费。
  居然智慧家是公司为适应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而打造的智慧生活服务平台,通过打造跨品牌、跨生态、跨终端互联互通的智能家居系统,连接智能手机、智能汽车、智能家电等各种智能终端设备,打造“人、车、家”智慧生活新场景,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智慧生活服务体验。居然智慧家的收入来源是向消费者及经销商等销售智能手机、智能汽车、智能家居等硬件及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
  3、购物中心及现代百货超市业务
  公司将购物中心业态作为公司实体商业的第二增长曲线,以“中商世界里”为品牌开展购物中心业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长春、武汉等地运营3家“中商世界里”购物中心。同时,公司在武汉、咸宁、荆门等城市的核心商圈以“中商”为品牌经营3家现代百货店和132家各类超市。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5亿元,同比下降1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亿元,同比下降40.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亿元,同比下降13.7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4亿元,同比增长50.15%。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受国内经济形势波动和房地产延续深度调整的影响,家居零售消费恢复缓慢,商户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公司为支持商户持续经营,给予部分优质商户租金减免及优惠,造成租赁及管理业务收入出现阶段性减少。面对市场调整,公司推进战略升级、服务升级,以“精运营、现金流为主”为核心经营思路,全力稳定经营基本盘。
  (四)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4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CEO王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46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文”)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印发解释第20号文,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事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解释第20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根据解释第20号文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按照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文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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