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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9日 14:00 召开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 至2026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本通知同日对外进行了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出席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股东账户号码、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等。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9月8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海霞 辛娜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联系传真:0312-3951234 联系邮箱:wanghaixia@lygf.com xinning@lygf.com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21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全部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开全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二)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开全、郑英军、卫凯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四)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就上述两项对外投资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增资要有助于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保障新项目投产,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外投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55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8,256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回购价格调整为2.66161元/股。公司需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退休激励对象支付利息,另在支付上述9人回购款时扣除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05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凌云吉恩斯”);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南凌云”) ●投资金额:13,000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事项: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未来可能面临客户需求下降的市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保障新项目投产落地和稳健发展,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其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凌云吉恩斯增资6,000万元、向西南凌云增资7,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对该两家子公司持股比例保持100%不变。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的议案》《关于向凌云西南工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两项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就该两项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增资要有助于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保障新项目投产,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凌云吉恩斯、西南凌云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及销售。凌云吉恩斯主导产品为高强度轻量化热成型车身结构件,西南凌云产品涵盖高强度及超高强度钢板冷成型冲焊件、辊压成型件、冲焊模块化钣金件、三维拉弯件及辊压钢制电池壳等。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凌云吉恩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2.西南凌云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增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凌云吉恩斯增资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凌云吉恩斯注册资本由41,943.98万元变更为47,943.98万元,公司保持100%全资持股。增资资金用于凌云吉恩斯武汉工厂新项目设备和工装投资,确保项目开发进度。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西南凌云增资7,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南凌云注册资本由24,192万元变更为31,192万元,公司保持100%全资持股。增资资金用于西南凌云钢制电池壳项目产线设备的投资,助力西南凌云开拓电池壳产品新领域。 上述增资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凌云吉恩斯作为国内汽车热成型结构件核心配套企业,配套北美新能源头部企业、国内新能源企业、宝马、奔驰、一汽大众等40余家主流整车企业,订单储备充足、市场地位稳固。本次增资可有效支撑凌云吉恩斯武汉工厂产能扩建、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西南凌云正加快由传统汽车零部件向新能源电池壳高端产品转型,2024年获得首批长安钢制电池壳产品项目,2025年4至8月陆续中标长安通用平台化电池壳项目,电池壳产品已成为西南凌云规模和效益增长的重要板块。本次增资可推动长安电池壳项目投产落地,促进西南凌云转型升级。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凌云吉恩斯受业务规模扩张等因素影响,资本结构管控压力加大,加之重点项目投入大、回款周期长,资金统筹压力较为突出。凌云吉恩斯将优化市场布局、强化技术创新提升经营质效,从严压降两金占用,持续优化负债结构,抓实资金精细化管理,全面防范经营财务风险。 西南凌云受客户集中度高等影响,客户销量波动、售价下探及原材料涨价,持续挤压盈利空间。同时新能源产品设备工装投入大,多项目推进导致资金调度紧张。西南凌云将优化市场结构、加快产品转型,严控成本提质增效,精准调配资金,抓实风险管控,保障企业稳健经营。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叶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刘蒙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赖小娟 ■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55万元(财务决算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0号)文件,公司向包括公司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53,503,893股,发行价格为8.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79,999,998.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614,160.9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66,385,837.0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154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4月6日,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物探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涿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39,162.64万元,并已于2022年度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为实现新能源电池产品业务专业化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产业,公司与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汽车集团”)在盐城共同投资3亿元合资设立凌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打造新能源电池产品专业化运营平台,从事新能源电池产品的研发制造相关业务。 凌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新增其作为“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 ■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4)。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1,679.4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9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46)。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7)。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7,286.1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590.80万元全部用于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8)。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因客户订单量减少未达预期,继续投入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公司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及经营状况,为保证现金流及防范风险终止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使用到新项目中。 新项目名称: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 新项目实施主体: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凌云吉恩斯”) 新项目实施地点:湖北武汉 新项目建设周期:2025年4月-2026年11月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产品包括门环、门槛、车门防撞梁、A/B/C柱等。主要投资热成型生产线、激光拼焊产线、点焊工作站等生产设备及工装。项目总投资额为26,060.3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3,547.57万元,工装投入6,854.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658.74万元。公司以借款的形式给予凌云吉恩斯募集资金5,590.80万元,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开发进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69)。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剩余资金1,012.1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2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项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5)。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2026年6月末,除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三期)外,其他项目均已按期达到可使用状态。 注4: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一期)本报告期内未产生效益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客户已全面停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至9月1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lygf.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罗开全 总经理:郑英军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李超 独立董事:蔡成维 规划与资产管理部(证券事务办公室)部长:陈向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至9月1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lygf.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312-3951002 邮箱:info@lyg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退休,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第(四)款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退休、5人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08,256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08,256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联系人: 王海霞、辛娜 3、联系电话:0312-3951002 4、联系传真:0312-3951234 5、邮编:07276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九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7.2026年3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6年5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退休,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第(四)款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退休、5人因辞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308,256股,约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1%。 (三)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转增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价格;P0为调整前的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别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0991元/股(含税)、0.25元/股(含税)、0.10元/股(含税)、0.30元/股(含税),回购价格调整为:(4.74-0.10991-0.25-0.10-0.30)元/股=3.98009元/股;公司2024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8009元/股)/(1+0.3)股=3.06161元/股;根据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0元/股(含税),回购价格调整为:(3.06161-0.10)元/股=2.96161元/股。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含税现金红利0.30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96161-0.3元/股=2.66161元/股。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6161元/股。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820,457.25元,同时还需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退休激励对象支付利息。根据税务规定,公司需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已解锁部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上述人员已解锁股份尚未缴纳的税款公司将从回购价款中予以扣除。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影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研究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或辞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0480 公司简称:凌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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