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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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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发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广发现金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1.管理费调整方案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90%/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咨询、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6年8月25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自2026年8月25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个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非个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满足返还条件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项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满足返还条件的销售服务费将作为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至转换转入的基金,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本公司届时更新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祥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25日起,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停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合计超过1,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
  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24日起,新增东方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6年8月24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一、深交所ETF
  ■
  二、上交所ETF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
  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24日起,新增光大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6年8月24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一、深交所ETF
  ■
  二、上交所ETF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祥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
  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25日起,在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8848),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个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非个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直销机构: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持有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6年8月25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附件:《广发景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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