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平安价值远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仓位基本契合现有基准权重,故基准要素权重方面均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中证 800相对成长指数综合考察中证 800指数样本的价值和成长特征,选取成长风格较为突出的证券为样本,并采用经综合成长概率调整后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以反映中证800指数中具有成长风格特征证券的整体表现。基准调整后更契合产品风格特征。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升至8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降至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升至7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降至3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升至85%,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证全债指数更换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成分券包括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在1-5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信用债等,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证全债指数更换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成分券包括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在1-5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信用债等,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并规范存款利率的相关表述。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现金类资产方面,规范基准表述,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更换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能有效表征该类资产的收益特征,匹配本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追求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平安惠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和权重的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并基于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10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九、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和权重的调整。本基金将基准指数由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更换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并基于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100%。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组合久期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息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选取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成分券包括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在1-5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信用债等,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平安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85%调升至9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15%调降至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仓位基本契合现有基准权重,故基准要素权重方面均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二、平安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升至7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1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三、平安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升至7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升至1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四、平安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本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仓位基本契合现有基准权重,故基准要素权重方面均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五、平安兴奕成长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60%调升至75%,将港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降至1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六、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基准要素权重方面,根据该基金过往股票和债券的仓位情况,将A股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70%调升至80%,将债券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降至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七、平安先进制造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港股股票、债券等资产。股票资产方面,该基金A股指数基准由原来的中证智能制造指数调整为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是基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编制的行业类指数,旨在反映制造业上市公司整体股价表现,对制造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市场影响力较大。该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A股指数调整为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该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该基金港股指数由恒生指数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能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债券资产方面,该基金的债券资产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或稳健收益补充,故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仓位基本契合现有基准权重,故基准要素权重方面均保持不变。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本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八、平安合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更换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在 1-5 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信用债等。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九、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更换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中债-1-5 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在 1-5 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信用债等。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更换为中债-1-5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中债-1-5 年债券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成分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剩余期限在 1-5 年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信用债等。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一、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证全债指数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是中债-综合指数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的子指数,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二、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是中债-综合指数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的子指数,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三、平安合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收益率和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基于该基金可转债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权重为15%,普通债券部分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85%。 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普通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可转债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四、平安惠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的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债券资产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更换为中债-新综合财富(3-5年)指数。 中债-新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现金资产方方面,规范基准表述,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更换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能有效表征该类资产的收益特征,匹配本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追求长期稳健增值的投资目标,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五、平安增利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以债券资产为核心配置方向,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组合久期的匹配度、历史仓位等因素,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3-5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3-5年(含3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等久期债券市场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普通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此外,基于本基金可转债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长期产品定位,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权重为10%,将普通债券部分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可转债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同时将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规范相关表述。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平安启瑞港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 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申购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其他币种申购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1)因外汇额度原因需要控制基金申购规模。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8)、(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如开放转换业务),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赎回,其他币种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受限于销售机构的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申购资金,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确认。 8.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则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含本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启瑞港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平安启瑞港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启瑞港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平安启瑞港股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