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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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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b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
  网址:www.nbchina.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更换原因:现有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投资风格、资产配置比例、投资策略等不匹配;
  (2)路博迈中国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替换的业绩比较基准合规性、客观性及代表性说明:
  权益类指数均在一、二类库中;中证800指数为一类库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为二类库指数;
  1)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根据过往仓位情况,将A股部分中证800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由70%提高至75%,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到10%。
  2)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在基准指数的选取方面,港股通部分的指数由恒生指数变更为恒生港股通指数;债券部分的指数由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
  恒生港股通指数旨在反映港股通中合资格股份的整体表现,根据过往持仓情况,调整后的恒生港股通指数成分股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更贴合本基金港股持仓的实际结构。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根据过往债券配置情况,本基金投资债券与现金类资产,以短久期资产及活期存款为主,主要用于流动性管理。因此,与原指数相比,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债券及现金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并分别设置10%和5%的权重,调整后与基金实际运作的久期更为贴合。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主要是由于现有基准与实际投资风格、资产配置比例等存在不匹配。调整后的基准更加契合产品的实际定位,不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及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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