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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6-079 |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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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请求之间存在连带、补充及替代关系,原告就本案实际受偿总额不超过276,552,532.44港元(以8月19日汇率1港元对人民币0.86502元折算,折合人民币239,223,471.61元,不含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登记立案阶段,尚未审理,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全资子公司China Wu Yi Australia Investment Pty Limited(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投公司或原告)因借款代偿追偿、担保追偿、股东及信托单位持有人协议履行等纠纷,向位于澳大利亚悉尼的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衡平法庭)提起诉讼,法院于2026年8月19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6/00343644),本案尚未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告:中国武夷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 2.第一被告:Rudder Development Pty Ltd(润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并作为Rudder Development Unit Trust受托人的身份) 3.第二被告:Zhiyu Ning宁治宇(润德公司董事) 4.第三被告:Changyang Li李昌洋(润德公司董事) 5.第四被告:WR Sydney Pty Ltd(悉尼武夷润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夷润德或项目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并以其作为WR Sydney Unit Trust受托人的身份) 6.第五被告:WR Sydney Holding Pty Ltd(悉尼武夷润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润德控股公司,以其作为WR Sydney Unit Holding Trust受托人的身份)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项目公司武夷润德由澳投公司与润德公司合资设立,拟收购开发位于澳大利亚悉尼联邦街9-25号的物业(以下简称悉尼项目),并为WR Sydney Unit Trust(悉尼武夷润德单位信托)的受托人。经后续股权调整,目前澳投公司与润德公司分别持有武夷润德 88%和12%的股份,并分别持有WR Sydney Unit Holding Trust(悉尼武夷润德单位控股信托,以下简称武夷润德控股信托)88%和12%的信托单位权益。 2017年12月18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协议。同日,澳投公司、润德公司、宁治宇、李昌洋与武夷企业有限公司、武夷建设有限公司、拓立投资有限公司共七方就项目公司在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签署担保契约提供共同担保和个别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7月13日,集友银行通知武夷润德于2020年8月20日前偿还融资协议项下未偿本金及利息合计274,955,760.89港元。2020年7月30日,项目公司、澳投公司、润德公司、宁治宇和李昌洋五方商议并约定,项目公司因资金不足,需要股东提供支持方能付款,项目公司要求两位股东按当时各自持股比例出资,润德公司表示其无法及时筹措到所需出资款项,要求澳投公司代润德公司支付其应出资部分,该笔款项润德公司应自付款之日起一年内偿还并计付利息,并以其在悉尼项目中的全部股份及信托单位权益作为担保,宁治宇、李昌洋为该笔债务提供个人连带保证。 2020年8月31日,澳投公司通过中国武夷(香港)有限公司代为向项目公司在集友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支付276,552,532.44港元(其中代润德公司按其股比应支付的33,186,303.89港元)。2020年9月1日,集友银行扣收上述款项,武夷润德在案涉融资协议项下债务获全额清偿。 此后澳投公司多次向各责任方催告付款。截至起诉之日,相关款项仍未得到清偿,为保全债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澳投公司提起本次诉讼。 (三)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主要请求如下: 1.针对第一被告润德公司: (1)判令润德公司向澳投公司支付贷款本金33,186,303.89港元,或作为替代请求,判令润德公司就违约行为向澳投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损害赔偿金,并按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计付利息; (2)宣告润德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及其在武夷润德控股信托中持有的信托单位受衡平法押记受偿权约束,以确保第(1)项款项的支付,并下令任命一名接管人管理前述股份及信托单位; (3)作为第(1)项、第(2)项请求的替代请求,下令项目公司修改其成员名册,以反映澳投公司是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者下令更正项目公司股东名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登记册,以反映澳投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34股普通股、润德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6股普通股;下令武夷润德控股公司修改武夷润德控股信托的信托单位持有人名册,命令润德公司和武夷润德控股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武夷润德控股信托的单位持有情况进行调整,以反映在武夷润德控股信托中澳投公司持有468个信托单位、润德公司持有32个信托单位; (4)作为替代请求,判令润德公司作为共同担保人向澳投公司支付清偿款276,552,532.44港元的七分之一即39,507,504.60港元,或按其在担保契约签署时持有武夷润德的30%股份比例支付82,965,759.73港元,或按清偿款支付时持有武夷润德的12%股份比例支付33,186,303.89港元,并计付利息; 2.针对第二被告宁治宇、第三被告李昌洋 (1)判令其因违反对润德公司贷款义务的担保,第二被告与第三被告连带向澳投公司支付33,186,303.89港元损害赔偿; (2)判令其各自以衡平法分摊责任的方式向澳投公司支付39,507,504.60港元;或与润德公司连带承担82,965,759.73港元;或与润德公司连带承担33,186,303.89港元; (3)依法就前述金额计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3.针对第四被告武夷润德 判令项目公司武夷润德向澳投公司偿还243,366,228.54港元(即澳投公司出借276,552,532.44港元的88%)或276,552,532.44港元,或判令项目公司向澳投公司支付同等金额的损害赔偿金;作为补充或替代请求,判令项目公司就澳投公司以担保人身份代为清偿的276,552,532.44港元承担补偿责任,宣告项目公司名下位于悉尼联邦街9-25号的物业受衡平法押记受偿权约束,以担保前述补偿款项的支付,下令任命一名接管人管理该物业,并就上述款项计付利息。 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请求法院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进一步或其他命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91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4,807.71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2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动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目前处于登记立案阶段,尚未审理,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商业案件传票》(Commercial Summons)及其中文译文; 2.《商业清单陈述书》(Commercial List Statement)及其中文译文; 3.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案件排期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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