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广大投资者投资需求,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自2026年8月22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将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调整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针对上述事宜,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度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说明 1、根据上述调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将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yin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件:《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1、华银中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 2、华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 3、华银平安中国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上述3只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此外,部分基金在“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yin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内容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yin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了解详情。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