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潘明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国峰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5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云宝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赵岩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明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8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2026年8月21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晓东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慧敏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6年8月21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中油财务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中油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因公司与中油财务同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张彩虹女士、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孙洪海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七位董事均投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层-12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5、注册资本:1,639,527.3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558M 7、经营范围为:中油财务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与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9)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经营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本、外币业务。 8、股东构成如下: ■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油财务总资产7,090.9亿元,利息净收入51.8亿元,净利润56.1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油财务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中油财务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后两年内。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中油财务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委托理财、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名称“大庆华科”,股票代码为“000985”,该甲方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且本协议所述“附属公司”之涵义与上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涵义相同,其法定住所为黑龙江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00702847820X。甲方是中国石油间接控股公司,系集团成员单位之一。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8558M。乙方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第一章 服务条款 第一节 服务内容 第一条 根据乙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 2、贷款; 3、资金结算及收付; 4、委托贷款; 5、非融资性保函; 6、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票据承兑与贴现; 8、买方信贷; 9、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10、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服务原则 第二条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乙方选择需要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并确定服务方式等。 第三条 依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应为一般商业条款,并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在充分考虑甲方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参考乙方为中国石油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同时参考当时其他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而对本协议项下一切定价条款的理解亦以遵守本条原则为前提。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办理金融业务时,乙方仅受理甲方符合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以及符合乙方制度规定的业务,对于甲方违反上述政府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或未有效符合乙方制度规定的业务,乙方有权拒绝办理。 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照政府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要求以及乙方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背景资料等业务支持材料。 第三节 服务定价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定价基本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时,应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贷款服务定价方式如下: 1、存款定价采取以下方式: 乙方对甲方人民币存款提供的执行利率是乙方与甲方约定并实际执行的利率,执行利率是在乙方挂牌利率基础上,参考乙方经营目标以及甲方客户综合贡献度、存款规模、所在地域等进行调整确定。乙方对甲方存款执行利率提供的加点幅度不超过行业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范围。 外币存款根据企业存款情况单独议价,具体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贷款定价采取以下方式: 人民币贷款定价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结合甲方自身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平均利率。 外汇贷款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具体商定。 第七条 关于清算服务,乙方暂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收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该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第八条 关于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照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2、参照乙方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第四节 交易预计额度 第九条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存贷款余额等金融服务确定预计额度,甲方负责对其在乙方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按照上述额度进行控制,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操作,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进一步针对关联交易额度管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0元人民币,为甲方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甲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涉及与商业银行系统直连的情况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以保证甲方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并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须于出现以下事项时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面临或预计会面临如银行挤提、未能支付其到期债务; 2、乙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乙方的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变更以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4、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 5、乙方就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程序或调查; 6、乙方出现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的款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存款安全的事项。 乙方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将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甲方资产安全,而甲方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甲方资产安全,包括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另外,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乙方的公司章程,在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状况时,中国石油集团作为乙方的母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乙方的资本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若甲方出现违反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情况,乙方应适时停止向甲方办理金融服务,以防止业务风险。 第三章 协议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协议期限 第十五条 本金融服务协议应于根据本协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与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准后生效。除根据下述第十七条提早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有权代表签章并生效之日起二年后终止。 第二节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须以书面形式同意且由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若有关修改或变更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修改,则有关修改或变更在有关修改或变更通知或取得上交所及/或甲方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视当时《上市规则》及/或上交所的要求而定。若上交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本协议各方同意在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上交所的意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协商一致进行续期,或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 第四章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将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第十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所载的服务条件提供服务,甲方将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其中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事件,并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重大疫情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 第二十一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专人交付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一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第二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二节 通知 第二十七条 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交付、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发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通知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其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至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件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被视为有效,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作出,发件人应将所发文件打印后的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同时发件人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须及时电话或当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双方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邮编163714 乙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A1112,邮编100007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方式,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节关于通知的约定全部适用于法院、仲裁庭向合同双方送达诉讼、仲裁文书。 第三节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构成违约,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的问题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问题或争议发生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协商解决,则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问题或争议提交双方共同上级法律纠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各份协议同等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与中油财务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理念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及交易模式依照“自愿、平等、公允”原则,参考市场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在中油财务存款余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开展企业财务公司相关业务的资质与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同时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