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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翔港科技 股票代码:603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董婷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董建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翔港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董建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61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方式:021-580758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董婷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是父女关系,董婷婷女士是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青铜2号”)向董婷婷女士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4,4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牧鑫青铜2号签署了《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董婷婷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董婷婷女士以10.42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牧鑫青铜2号直接持有的公司34,4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20日,董婷婷女士与牧鑫青铜2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董婷婷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22】元/股,转让数量【34,496,000】股,转让价款合价为人民币【359,517,312】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定价依据: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年修订)》及市场惯例,按本协议签署日最近1个交易日收盘价11.58元9折价格为10.422元,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0.422元(大写:壹拾元肆角贰分贰厘人民币) 2、在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足额付清所有转让价款,对应金额人民币359,517,312元。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 1、交割前提条件:本协议已生效;以及上交所合规确认。 2、上交所合规确认:双方应于具备申请条件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5年修订)》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申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的办理材料。如上交所要求任何一方补充资料或者说明的,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3、过户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且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之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4、双方保证并承诺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方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5、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按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比例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牧鑫青铜2号持有的34,4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出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 董婷婷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董建军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 董婷婷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董建军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青铜2号”)于2026年8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直接持有的34,496,000股无限售条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转让给公司副董事长董婷婷女士(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 董婷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为父女关系,董婷婷女士是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牧鑫青铜2号的单一委托人为董婷婷女士,牧鑫青铜2号是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牧鑫青铜2号、董婷婷女士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是为优化股权结构,牧鑫青铜2号与董婷婷女士进行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协议转让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6年8月在上海市签署: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让方”) 董婷婷(以下简称“受让方”) 鉴于: 1.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或“上市公司”) 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3499”,股票简称“翔港科技”)。 2.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在基金业协会有效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编号:【SLR209】,持有翔港科技【34,496,000】股股份,约占翔港科技股份总数的【8.14】%。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3.受让方系具有资本实力的投资人,受让方拟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 法有效。 4.现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意将其持有的翔港科技【34,49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股份。 为此,本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遵守: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应具有以下含义: ■ 1.2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得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3对本协议或任何合同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 有关协议或合同。 第二条 标的股份的转让及转让价款 2.1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2.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22】元/股,转让数量【34,496,000】股,转让价款合价为人民币【359,517,312】元。 2.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过户日起,受让方即成为其受让的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权人,享有所赋予的与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有关的权益、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履行监管机构信息披露方面的所有事宜)。 2.4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由于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质押、轮候冻结等原因而无法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受让方可以不按照本协议3.2约定的时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5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批准本次协议转让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未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6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完整所有权。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定价依据: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年修订)》及市场惯例,按本协议签署日最近1个交易日收盘价11.58元9折价格为10.422元,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0.422元(大写:壹拾元肆角贰分贰厘人民币)。 3.2在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足额付清所有转让价款,对应金额人民币359,517,312元。 第四条 标的股份的交割 4.1交割前提条件:本协议已生效;以及上交所合规确认。 4.2 上交所合规确认:双方应于具备申请条件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5年修订)》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申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的办理材料。如上交所要求任何一方补充资料或者说明的,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4.3 过户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且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之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4.4 双方保证并承诺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方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4.5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按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比例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在过渡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每股转让价格亦作相应除权调整,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 5.3在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标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税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调减。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继续由转让方享有。 5.4交易过程中,若本次转让进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5受让方确认,其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自身商业判断决定受让标的股份。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变化、经营变化、证券市场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变化等导致股票价格、经营业绩或资产价值发生变化的,不构成转让方违约,也不构成受让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格的理由。 第六条 损益归属 6.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正式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前,如发生翔港科技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拟转让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第七条 税收与费用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法定税费等。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转让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转让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转让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转让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合法存续。 (3)转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全部相关文件。 (5)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6)在过渡期内,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7)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程序和登记手续,确保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8)转让方保证,截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约定提交给受让方的所有或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9)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10)转让方应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8.2为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受让方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到阻碍,同时受让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受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受让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受让方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受让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受让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7)受让方确认并承诺,后续减持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各项规定。 (8)受让方确认并承诺,自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即交割日)起,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标的股份将自愿设定【十二个月】的锁定期。受让方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质押、出借等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受让全部标的股份。锁定期内受让方可正常行使分红、投票股东权利,不得处置标的股份。受让方承诺3个月内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申请协议转让。 (9)受让方保证,截至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受让方在本协议中的以及按本协议约定提交给转让方的所有或有文件中的各项陈述、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10)本次交易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11)受让方应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12)受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其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协议及获得的许可,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或需要获得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或同意。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董婷婷女士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翔港科技 股票代码:603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15层02A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董建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翔港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注: 除特别说明或引用其他文件内容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 基金管理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董建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61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方式:021-580758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董婷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为父女关系,董婷婷女士是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青铜2号”)的单一委托人为董婷婷女士,牧鑫青铜2号是董建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牧鑫青铜2号向董婷婷女士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4,4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8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董婷婷女士签署了《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董婷婷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牧鑫青铜2号拟向董婷婷女士以10.422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4,4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20日,牧鑫青铜2号与董婷婷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董婷婷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422】元/股,转让数量【34,496,000】股,转让价款合价为人民币【359,517,312】元。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定价依据: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年修订)》及市场惯例,按本协议签署日最近1个交易日收盘价11.58元9折价格为10.422元,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0.422元(大写:壹拾元肆角贰分贰厘人民币) 2、在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足额付清所有转让价款,对应金额人民币359,517,312元。 (四)标的股份的交割 1、交割前提条件:本协议已生效;以及上交所合规确认。 2、上交所合规确认:双方应于具备申请条件后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5年修订)》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申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的办理材料。如上交所要求任何一方补充资料或者说明的,相关方应予以配合。 3、过户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且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之后,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当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并按照中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4、双方保证并承诺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方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5、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按其受让的标的股份比例享有目标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牧鑫青铜2号持有的34,4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4%)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出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张杰平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董建军 签署日期:2026年8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6、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牧鑫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一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张杰平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 董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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