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定2026-00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建工集团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受让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工集团”)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为缩短股权层级,理顺子公司产权与管理关系,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广东建工集团所持25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向广东建工集团增资45亿元,其中1亿元计入注册资本、44亿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报告披露日,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广东建工潮投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工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阳江市广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工粤北建筑有限公司、揭阳市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建工德晟工程有限公司、云浮市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家企业完成划转,股东由广东建工集团变更为公司。 2.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部分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通过内部无偿划转方式,将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和资产内部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水电二局”),其中5家能源类子公司在划入广东水电二局后将继续划转至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披露日,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开诚粤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山河新能有限公司13家子公司已完成划转,股东由公司变更为广东水电二局;其中,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广东致诚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4家能源类子公司完成再次划转,股东由广东水电二局变更为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2026年3月16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保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6-027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的解释20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