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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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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议案1.00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2.00-4.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9:00至11:30 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④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 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类别: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9月7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8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唐文忠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位。上述任期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6-05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6-051)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报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根钰、雷涛、王玉玲、夏海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6-0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根钰、雷涛、王玉玲、夏海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根钰、雷涛、王玉玲、夏海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4,8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履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醒: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支持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同意公司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4,8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等以经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注:担保余额90,186.10万元系因公司将《空港销售合同》中权利义务转移至河南直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所致,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4,8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0,686.1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886.1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断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文川先生原定任期于2028年7月14日届满,现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文川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杨文川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杨文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其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杨文川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杨文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提名唐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唐文忠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上述任期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唐文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唐文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任职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唐文忠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唐文忠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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