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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02,783,479股、轮候冻结50,880,735股。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837,869,568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6日在北京市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公司契合国家“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为提升中药、原料药产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领先水平的中药、原料药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四大生产制造中心之一,主要从事中成药、化药制剂开发、生产和经营,旗下拥有“五加生化胶囊”“刺五加注射液”等广受消费者熟知的中药产品,其中五加生化胶囊为公司独家产品。本次框架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中药领域的突出优势,进一步挖掘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发挥品牌与技术的双重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2026年2月7日,《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持股比例为24.71%,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Ⅰ.司法再冻结到期 ■ 注:上述股份司法再冻结期限届满,已解除冻结关系。 Ⅱ.轮候冻结生效 ■ 注:上述股份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再冻结状态。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轮候冻结 ②累计轮候冻结 ■ 【详见2026年3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原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000,000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64%,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 ②累计轮候冻结 ■ 【详见2026年4月25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和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为稳定与主要债权人及业务合作方的关系,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国美电器间接控股股东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零售)分别与上海金铂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铂鼎)、中国泰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岳科技)订立认购协议,拟通过债转股安排偿还相关债务。2026年3月23日,国美零售完成向上海金铂鼎、泰岳科技配发及发行新股。新股东上海金铂鼎持股比例为29.61%(其最终由赵旭波先生控制),成为国美零售第一大股东;新股东泰岳科技持股比例为4.78%(最终由张慧女士持有99%的股份及武大伟先生持有1%的股份);原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先生及其联系人持股比例由10.28%稀释至6.74%。 综上,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统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时,国美电器持有的50,000,000股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美电器被动减持,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国美控股与国美电器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243,995,67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186,113,207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详见2026年5月15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和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事宜;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威税一稽通〔2025〕2641号),山东华素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38.85万元,滞纳金163.98万元,合计602.83万元。截至目前,上述税款438.85万元已缴纳完毕,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完税证明》(No.337105251200013511),滞纳金163.98万元已经计提,待税务局出具缴款通知书即刻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83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6年1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规格:2ml:2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②剂型:注射液;③规格:2ml:2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600173;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1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3、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胞磷胆碱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0.25g(以C14H26N4O11P2计);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650042;⑦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2月6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获悉,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550038;⑥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⑧包装规格:10片/板,1板/盒;10片/板,2板/盒;⑨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意本品以下变更事项:A.处方变更。B.工艺变更。C.变更生产批量。D.修订质量标准。E.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本品质量标准、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8个月。本品原料药供应商为多多药业,登记号为Y20190001917,执行企业内控标准。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工艺验证批的批量为25万片,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本次变更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本次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6年2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5、关于盐酸贝尼地平片中选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事宜; 山东华素参与了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GY-YD2025-1)》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5-1)》显示,山东华素生产的盐酸贝尼地平片(注册商标:元治?)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 ①本次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2月实施,中选供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②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中选产品盐酸贝尼地平片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之前,盐酸贝尼地平片市场主销是山东华素元治和原研产品可力洛。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次采用按厂牌报量,元治报量稳居13个参与企业首位。本次集采中选企业一共八家,元治属于未入围复活中选,带量采购比例24%。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元治保有获得医疗机构增量使用资格。本次集采落地后,公司将利用元治的品牌力,推动全渠道拓展,实现全终端覆盖,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详见2026年4月11日,《关于盐酸贝尼地平片中选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6、关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事宜; 北京华素参与了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表(LC-YPJX-2026-1)》及《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LC-YPJX-2026-1)》显示,北京华素生产的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商品名:博苏)中选本次接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 ①本次集采中选结果于2026年3月实施,中选供应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 ②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每年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每年约定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中选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办公室组织的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接续采购报量采用按厂牌报量,博苏5mg规格(主流规格)报量位居14家参与报量企业首位。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企业一共11家,博苏中选,带量采购比例80%。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博苏保有获得医疗机构增量使用资格。本次接续采购落地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博苏在各级医疗机构覆盖率,将利用博苏的品牌力,推动全渠道拓展,实现全终端覆盖,提高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详见2026年4月11日,《关于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中选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7、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非布司他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6S01403、2026S01404),获悉,多多药业研制的“非布司他片”(规格:20mg、40mg)通过了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非布司他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20mg、4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⑤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⑥受理号:CYHS2403806、CYHS2403807;⑦证书编号:2026S01403、2026S01404;⑧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0682026;⑨药品有效期:18个月;⑩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192、H20264193;⑾包装规格:14片/板,2板/盒;⑿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⒀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本药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开发工作积累宝贵经验。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药品未来生产及销售具有不确定性【详见2026年5月9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非布司他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8、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规格:95mg、47.5mg(以琥珀酸美托洛尔计))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②剂型:胶囊剂;③规格:95mg、47.5mg(以琥珀酸美托洛尔计);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⑥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601414、CYHS2601415;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华素的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6月22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胶囊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参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体董事不存在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4、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6年下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厂区服务,依据双方2026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6年下半年的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6年下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于2023年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多多集团厂区内的厂(库)房10栋,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其中办公楼面积为3,462.00m2,其他厂(库)房面积为11,382.87m2),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2,196,824.40元,租赁期三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于2026年6月29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多多药业续租厂房三年,面积及租金等条件不变。本次交易三年租金合计6,590,473.2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6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原值594.69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天津国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美融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天津国美融资系通通AI社交集团有限公司(00628.HK)的下属全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鹃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多药业2026年下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6年下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厂区服务,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双方2026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6年下半年的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6年下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下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6年上半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多多集团无支付资金义务,无履约能力风险。 (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 (2)能源价格 ①供水价格 A.多多集团供水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工业用水现行价格按3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水资源费等影响工业用水成本的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工业用水成本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②供电价格 多多集团6月21日至6月30日供电价格1.110965元/度(含税),7月1日至12月31日供电价格1.010965元/度(含税)。多多集团将根据电业局电价浮动情况相应地对供电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文件规定的调价之日起开始执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6月2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2、《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汽。 (2)能源价格 蒸汽价格 A.蒸汽的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蒸汽现行价格按295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煤炭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6月21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3、《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84,424.93m2。 (2)分摊日期和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元/年,合计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759,824.37元,厂区服务费采用每半年一结算的方式,由乙方在每年1月初、7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半年应缴服务费用交到甲方财务部。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1、供应蒸汽定价说明 2025年1-6月蒸汽价格为310.00元/吨,7-12月调整为300.00元/吨。经与多多药业协商,2026年目前暂执行蒸汽价格为295.00元/吨。 2、供电定价说明 根据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相关规定,多多集团现行对外供电单价由三部分成本构成:一是向电网企业采购电力的基础购电成本;二是输电线路产生的合理线路损耗;三是变电所设备运维、线路检修、人工等供电运行综合费用。根据多多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决议,用电价格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含税电价1.010965元/千瓦时。 3、供水定价说明 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15〕72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0.4元/吨调整为0.7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多多集团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调整”,因此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3.00元/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格的批文,结合成本变动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分摊厂区服务费为生产经营所需,协商定价。 以上各项费用在2026年下半年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对多多药业及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厂区服务费定价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多多药业2026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6年下半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是根据多多药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的,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多多集团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关于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关联交易的报告; 5、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等附件; 6、《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与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于2023年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多多集团厂区内的厂(库)房10栋,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其中办公楼面积为3,462.00m2,其他厂(库)房面积为11,382.87m2),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2,196,824.40元,租赁期三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于2026年6月29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多多药业续租厂房三年,面积及租金等条件不变。本次交易三年租金合计6,590,473.2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多多集团投资的法人企业4个,包括:投资100%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双城多多印铁制罐有限责任公司,50.2%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黑龙江省佳木斯多多制罐(盖)有限责任公司,33%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黑龙江冰泉多多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98%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多多药业。 多多集团主业范围为生产、销售马口铁制品,企业管理服务,厂房租赁,电力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等。2026年上半年,多多集团实现工业总产值3,078万元,营业收入3,376万元。多多集团突出发展印刷、制罐和铝箔易撕盖三个主业产品,专注把公司主业做强做大。产业布局主要是:以马口铁罐盒销售为基石,以铝箔易撕盖销售为突破,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严把质量关,做出制罐行业的精品。其中罐盒主要定位在方圆500公里以内的乳品企业,易撕盖产品遍布所需的全国及进出口贸易企业,印刷产品主要为乳品罐盒、盖配套服务。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多多集团无支付资金义务,无履约能力风险。 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承租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多多集团厂区内的厂(库)房10栋,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合同期限三年,三年租金合计6,590,473.2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多多集团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拥有厂房、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房产,除部分自用外其余租赁给厂区内生产企业使用。租赁价格制定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地理位置:多多集团远离市区,厂区范围独立封闭,紧邻职工生活居住区,适宜工业生产使用。 2、交通条件:多多集团厂区临安庆街,该道路为城市交通主干道,距离哈同高速佳南出入口约3公里,交通条件较为便利,但公交线路较少。 3、建筑物情况:厂区内大部分建筑建成年份较早,折旧成本相对低廉,建筑质量良好,维护情况良好,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使用。办公楼建筑较新,装修情况良好,办公、会议设施齐全。 4、配套及安全:厂区道路为混凝土道路,路况很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装卸货物等要求。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率较高。多多集团设有安全保卫部门,集中协调管理厂区各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多多集团下属动力公司可以为厂区内提供稳定的水电气供应。 综合各种因素,多多集团对出租房产价格确定为: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用设施120元/m2·年,办公楼240元/m2·年。近年来多多集团对厂区内的关联企业、垦区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厂(库)房10栋,坐落在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甲方厂区内,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厂房类型为砖混结构。 2、租赁日期和期限 厂(库)房租赁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租赁期三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2,196,824.40元,按月交纳。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2026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多多集团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等附件; 5、《厂房租赁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以原值594.69万元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融资租赁物,与天津国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美融资)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天津国美融资系通通AI社交集团有限公司(00628.HK)的下属全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鹃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天津国美融资依托国美零售有限公司产业生态,在家电消费租赁、供应链设备租赁领域具备天然场景优势。近三年受外部环境及集团战略调整影响,主要完成了内部架构精简与存量风险梳理,目前天津国美融资已完成转型并持续开展合规经营,未来借助天津市融资租赁产业政策优势,将逐步拓展业务新赛道。 3、关联关系说明 天津国美融资系通通AI社交集团有限公司(00628.HK)的下属全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鹃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天津国美融资无支付资金义务,无履约能力风险。 5、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天津国美融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生产设备等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北京华素所有。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租赁物清单:多功能流化床(原值159.29万元)、装箱机(原值150.88万元)等合计5项,资产原值合计594.69万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548.2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利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天津国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生产设备等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 额度:5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2026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资金的需求,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存在交易的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素拟与天津国美融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4、天津国美融资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6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2、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8,750,694.06元,考虑收回或转回影响后,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418,654.14元,减少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14,418,654.1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7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7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酸曲马多注射液中选第十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参与了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近日发布的《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GY-YD2026-1)》及《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6-1)》显示,多多药业生产的盐酸曲马多注射液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 1、本次集采中选结果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2、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每年一签的,各省需综合考量医药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中选品种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同时各厂牌中选药品年约定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90%。 3、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4、曲马多注射剂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不再对用量作考核要求。 二、本次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选产品盐酸曲马多注射液(规格:2ml:100mg)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2025年度销售收入约3,043.6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生物医药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2%。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用按厂牌报量方式,多多药业为5家集采中选企业之一。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本次集采执行后,将有利于提高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的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产品的中选信息已公布,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以及带量采购后市场销售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GY-YD2026-1); 2、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GY-YD2026-1)。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7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新增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仅包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国美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72,062,81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8.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57%。 4、其他说明 (1)由于控股股东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平仓、行使质权、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出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暂时无法获悉上述股份被冻结的主要原因和债务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 关 村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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