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本次中期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6年上半年,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母公司利润总额102,234.44万元,税后净利润91,652.8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12,781.58万元,本行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09,479.79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479.79万元。按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本期无需提取法定公积金或任意公积金。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资本充足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行2026年中期分红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已发行股份2,707,532,06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75.32万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27%。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本行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本行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行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本行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