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中的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