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0,587,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的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12,2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晟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587,3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发展和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行政划转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0,612,20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广晟控股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广晟控股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广晟控股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广晟控股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广晟控股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晟控股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